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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科学技术局转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取消部分企业高新技术资格的通知
穗科字〔2019〕235号
各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税务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的有关规定,我市及各区在开展日常管理及现场监督检查工作过程中,发现部分高新技术企业不符合或不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并上报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认定办)对其资格进行复核。
目前,经省认定办组织专家复核,分2批次取消了部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取消广东华银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等22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9〕791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取消广州市凯诗迪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等32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9〕1070号)》等2份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做好后续相关工作。
附件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取消广东华银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等22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9〕791号).pdf
附件2: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取消广州市凯诗迪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等32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9〕1070号).pdf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