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和经营所得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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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纳税实务
分析取证 精准确认收入性质
区分个人所得税中劳务报酬所得经营所得的关键,在于确认金茜茜直播收入的性质。
检查组对金茜茜的直播情况进行取证。金茜茜日常直播没有经营机构和制作团队,直播设备自行置办,自主决定直播时间、地点、内容,以独立个人的名义从事表演、聊天、游戏等直播,获得观众打赏。
检查组深入研究了金茜茜提供的三方合作协议发现,金茜茜仅与直播平台、Z公司存在合作关系,但金茜茜从未与5家打款企业签订过协议,双方不存在劳动、雇佣关系。金茜茜只要根据协议完成直播时长要求,即可获得打赏分成收入,无需承担经营风险。
综合以上事实,检查组认定,金茜茜的直播收入属于个人从事演出、表演等劳务取得的所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关于劳务报酬所得的规定。据此,检查组确认了金茜茜存在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少缴个人所得税的违法行为,并根据其银行流水、微信、支付宝提现记录查实其应纳税所得额。
——摘自《收入性质“偷梁换柱” 异地申报“露出马脚”——网络主播金茜茜偷逃税款之真相大白》(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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