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企业在工厂里搭建的集装箱改建成办公用房,是否需要计入厂房原值一并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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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纳税实务

问题:我企业在工厂里搭建的集装箱改建成办公用房,是否需要计入厂房原值一并缴纳房产税?

解析:个人观点,无需缴纳房产税。
理由1:根据《固定资产等资产基础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GB_T 14885-2022)中“集装箱”分类属于机械输送设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法规》(财税地字[1987]3号)第一条规定,关于“房产”的解释“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
 理由2:《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
  分析上述规定,集装箱的定义是装货物的容器以运输为目的,本身是不属于房产,不需要缴纳房产税;即使可以将其改造成具有房屋状态的可供人们工作、学习的房产,它也没有产权,不属于房产税的纳税人,不应该缴纳房产税。
但实务中,该问题存在争议,可以咨询主管税务机构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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