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需留存备查资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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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纳税实务
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需留存备查资料有哪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附件《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规定,企业享受“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留存备查资料有:“1.符合《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范围、条件和标准的情况说明及证据资料;
2.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取得的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凭证(原始凭证及账务处理凭证);
3.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分项目核算资料,以及合理分摊期间共同费用的核算资料;
4.项目权属变动情况及转让方已享受优惠情况的说明及证明资料(优惠期间项目权属发生变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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