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房产的房产税免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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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纳税实务

问题一:我们是一家骨科医院,请问自用房产的房产税免征吗?

解析:需要看看你骨科医院属于营利性机构还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对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营利性医疗机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再就是若是对外出租,则不管是营利性机构还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均需要缴纳房产税。
政策参考: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规定:“一、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五)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二、关于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一)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但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给予下列优惠: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

问题二:我们单位属于民办非企业,能否享受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

解析:民办非企业也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允许享受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

资产一次性扣除,属于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允许享受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
政策参考:
1、《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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