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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1.损益类科目
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相关税费,用以汇总反映企业主营业务中应该予以费用化的各项税费,期末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2.与应交税费的区别
应交税费是负债类科目,是指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
3.演变历史
营改增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附加费等。
营改增后:财会[2016】22号文件规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4.其他税费核算
(1)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不影响企业的经营利润,必然不会在“税金及附加”核算。增值税只影响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只需要通过资产负债科目核算。如果进项税不能抵扣应该计入资产成本或费用,也不会计入'税金及附加”。
(2)消费税:自产自用、委托加工、进口环节征收的消费税直接计入成本,销售环节征收的消费税应计入“税金及附加”。
(3)企业所得税:是针对经营后所得征收的,而的是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税费,
“税金及附加”影响的是“营业利润”之前的损益,所以企业所得税也不在“税金及附加”核算,在“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核算。
(4)有一些税费需计入资产成本,比如:车辆购置税、契税、烟叶税、关税、耕地占用税等;
(5)需要注意的是,行政罚款、税收滞纳金作为营业外支出不准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6)土地增值税(部分计入“税金及附加”):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产生的“土地增值税”计入“税金及附加”;转让已计入企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的不动产所产生的“土地增值税”应计入转让成本或清理成本。
(7)文化事业建设费(全部计入“税金及附加”)
(8)水利建设基金(全部计入“税金及附加”)
(9)残保金计入“管理费用”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