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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将一笔因为销售商品形成的应收账款出售给银行,售价为80万元,双方协议规定不附追索权。该应收账款的账面余额为100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5万元。A公司根据以往经验,预计与该应收账款相关的商品将发生部分销售退回(货款1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3万元)。实际发生的销售退回由A公司负担。实际发生的销售退回价税合计为15万。请问这个应该怎么做账务处理?
解答:
一、确认销售收入时没有预估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
1.出售时候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80万元
坏账准备5万元
投资收益15万元
贷:应收账款100万元
2.实际退货的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收入13.27万元(15/1.13)
贷:银行存款15万元(实际退货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红字)-1.73万元(15*13%/1.13)
同时,结转成本: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二、确认收入预估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
按照新收入准则规定,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在确认收入的时候需要预估“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和“应收退货成本”,而且“应收账款”不会全额确认。比如,提问所述,预计退货款是10万元的,就需要从“应收账款”剔除,然后计入“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
1.出售时候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80万元
坏账准备5万元
投资收益5万元
贷:应收账款90万元
2.实际退货的会计处理
借:库存商品
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10.00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4.42万元(15/1.13-1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红字)-1.73万元(15*13%/1.13)
应收退货成本(原预估金额)
主营业务成本(超预估的退货成本)
银行存款15万元(实际退货款)
按照新收入准则规定,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在确认收入的时候需要预估“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和“应收退货成本”,而且“应收账款”不会全额确认。比如,提问所述,预计退货款是10万元的,就需要从“应收账款”剔除,然后计入“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