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关于发布电子税务局系统2023年3月功能优化情况的通告 2023年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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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财税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关于发布电子税务局系统2023年3月功能优化情况的通告

2023年第4号

       为拓展和完善“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渠道,更好地服务纳税人缴费人,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于2023年3月对电子税务局系统的部分功能进行了调整和优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此次调整优化主要涉及印花税税源信息报告、自然人代开增值税发票、多税合一申报、增值税留抵税款缴回方式监控、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5个项目。具体调整优化内容详见附件。

如有疑问,请拨打纳税缴费服务热线12366按9号键进行涉税软件咨询或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特此通告。

附件:重庆市电子税务局系统2023年3月功能优化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23年4月14日

附件:

重庆市电子税务局系统

2023年3月功能优化内容

一、优化印花税税源信息报告功能
对合并申报印花税税源信息报告模块中,印花税“税款所属期起、止”的选择进行优化。从2023年1月1日(税款属期)开始,不再允许选择按半年申报,当纳税人选择按月或按半年时,系统将弹窗提示:“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请正确选择税款所属期”。
二、优化自然人代开增值税发票功能
自然人在电子税务局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时,不再需要手工选择“个人所得税所得项目”,由系统根据自然人代开申请的应纳税款中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品目,自动判断“个人所得税所得项目”。
三、优化“多税合一申报”功能
电子税务局“多税合一申报”功能模块申报表的“税款属期”选项中,在现有选项基础上新增按季申报选项。新增对纳税人提交申报时“税款属期”的校验:如果该次申报没有涉及车船税、土地增值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适用”或“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按核定征收方式清算适用”两种类型、印花税营业账簿等税种税目,而申报表的“税款属期”超过一个半年的,系统将弹窗提示“本次申报税种的征期均不超过半年,请将申报表‘税款属期’修改为本次申报税款所属期所在半年”。
四、新增增值税申报(适用于一般纳税人)缴回方式提示性监控规则
纳税人在申报税款所属期2022年4月1日及之后的增值税时,新增对《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主表第34栏“本期应补(退)税额”是否等于主表第19栏“应纳税额”,且等于前期纳税人已获取的留抵退税金额的校验。若是则弹出系统提示:“您申报的‘本期应补(退)税额’与前期已退还的留抵退税额完全相等,若需要申请缴回留抵税款,请通过‘留抵退税缴回申请’模块规范办理缴回业务。”
纳税人可选择“不是办理缴回,继续提交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办理缴回”。若纳税人点击“不是办理缴回,继续提交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则继续提交申报表;若纳税人点击“办理缴回”,则系统提供“留抵退税缴回申请”功能跳转链接,供纳税人办理缴回业务。
五、优化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功能
烟草公司办理消费税申报导入财务系统的卷烟销售明细时,电子税务局将自动完成消费税附表(卷烟批发企业月份销售明细清单)与“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报送信息”的采集和格式转换,进一步方便烟草公司关于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资料的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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