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经费是指政府部门人员在因公出国(境)、公务车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过程中使用的财政经费。
三公经费是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即办理委托代理事项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三公经费是财政预算支出的核心部分,若管理不善容易引发党政机关的公费旅游、公车消费、公款吃喝等不良行为,所以一直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热点。三公经费作为公职人员履职的必要手段,其使用应该接受委托人的监督。
近年来,随着国库集中支付,公务用车改革,实行社会化实物供给或政府集中派车方式,取消一般公用用车,公开拍卖,适度补贴交通费用,车辆购置实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推广公务消费卡,公务接待采取定点饭店,控制用餐和住宿接待标准,减少陪餐人数,超标准购车和公款旅游、向企业摊派等违规行为得到遏制,公务接待费有所下降,但同城吃请、公车私用现象仍然存在。
新修订的《预算法》和原《预算法》相比,删除了有关预算外资金的内容,明确指出“政府的全部收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增强了预算的刚性和约束力;细化了预算支出内容,“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分为类、款、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分为类、款”;政府统一会计制度为不同部门、单位进行比较提供了可能;政府会计实行“双基础核算”,编制综合财务报告,加强社会监督,为社会审计开展三公经费审计提供了基础条件。
但是我们也要看到,首先,社会审计在政府职能部门和事业单位面前本身就是弱势群体,而且社会审计是委托审计,审计范围[各类审计方法案例报告模板关注公众号内审网可查阅获取,内审网注]不能延伸到附属单位。其次,部门、单位三公经费无管理制度,或者没有细化,审批流入形式,内控制度不健全,账务处理不规范,内部控制不严、损失浪费。再次,政府会计 “双基础核算”就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财务会计和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预算会计“双基”并存,同时运行,相互补充。不仅反映预算执行情况,而且反映政府财务状况。政府合并财务报表业务活动费用中上级部门的“对企业补助费用”、“项目支出”与附属单位的“上级补助收入”等项目抵消,有可能掩盖部门、单位在附属单位或二级机构列支。再次之,权责发生制的预算收入支出表,预算收入不仅包括财政拨款预算收入,还包括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租金收入,相应地,预算支出还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这样,可能将三公经费混入其他科目列支,譬如,将日常公用经费挤入项目支出;将接待上级费用冲抵上级补助收入、将公务接待费列入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然后到附属单位报帐;将公务接待费列入经营支出,通过租金收入报帐。最后,由于权责发生制的运用,将前任领导增大三公经费支出,推迟到下期确认。
一是关注三公经费支出的预算编制是否合规、科学、合理,调整变动的审批程序是否规范。
二是关注三公经费决算报表对三公经费的反映是否符合实际,有无将三公经费通过分拆列入项目经费,有无规避“三公经费”的开支数字过大而转移到其他科目。
三是关注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租金收入,对这些收入支出内容需要进行仔细核查。
一是关注部门、单位有无将出国出境、公车购置与运行以及公款吃喝费用转移至附属单位列支。譬如有的单位将其他经费拨入到附属单位,再通过附属单位列支部门、单位出国、旅游等费用。
二是关注政府部门、单位车辆购置、因公出国(境)、业务接待是否符合规定的审批手续,车辆购置和使用是否存在超编超标超范围。
三是审查发票支出内容及附件的明细程度,保证大额支出发票的真实、完整和合法。
一是审查支出是否为本部门业务活动所必需,是否产生了应有的管理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是否有利于履行政府职能,达到履职目标,如出国(境)费用方面,预定目的是否达到,考察报告和评估反映的结果是否真实有效。
三是是否满足公务需求情况。三公经费并非越少越好,而是要使政府能够有效地履行职责为目标。譬如,检查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定额标准执行,单车油耗、修理费用节约超支情况,公务考察是否合理。
三公经费发生的依据是否与公务活动有关,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政策法规要求。三公经费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检查预算编制是否符合预算法规定,内容是否细化,是否存在追加预算经费,预算调整是否规范,是否存在以办公费、业务费名义,变相追加三公经费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执行程序是否合法,决算与预算是否相符,差异多少?有无超预算、无预算,有无虚开发票,转移、掩盖三公经费,帐外列支。
所以,我们开展三公经费审计的目标,必须以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支出表为中心,基于交易或事项的实质,以预算支出核算的实际费用为依据,同时要考虑可持续性,避免单一收付实现制思维陷阱,还要关注“业务活动费用”、“管理费用”、“经营费用”与基本支出—日常公用经费及项目支出的差异,实现三公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获取部门、单位年度决算报表,年初批准的预算方案以及以后经批准的调整预算,首先进行分析性程序:一是将部门、单位的三公经费决算数与预算数(含调整追加数)进行对比,看差异金额,进一步查找原因;二是将部门、单位三公经费支出数与与往年同期数据进行对比,进一步查找原因;三是将本部门、单位三公经费与同系统、同类型、同行业的其他地区、或本地区类似部门、单位三公经费支出进行对比,分析本部门、单位的业务范围和项目资金使用,检查是否存在隐瞒收入、转移三公经费;是否存在变通项目,化解三公经费;是否存在分拆三公经费,隐匿于项目经费。
其次是检查会计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对三公经费进行检查核实:
出国考察经费应根据部门、单位级别和工作性质不同,确定其审计的内容和重点。县级及县级以下单位,出国费用相对较少,有的单位甚至没有出国费用,而是国内各种名目的学习考查费用和异地会议费,因此,这里的出国(境)经费,可以理解为包括基层出境(出县境、省境)的广义概念。
检查方法:首先获取部门、单位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控制数和年度因公出国(境)经费明细账。
其次将年度因公出国(境)实际支出经费总额与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指标比较,可能发现出国(境)在附属单位或二级机构列支的线索。
再次,检查公务出国(境)是否有上级部门批准文件,出国(境)事由是否合理;是否存在以培训学习、会议考察为名组织干部职工外出观光旅游问题;是否存在以招商引资、考察项目为名出去观光旅游等情况。
再次之,检查因公出国(境)经费在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支出表日常公用经费列支情况,除了要检查出国(境)经费类、款外,还要检查项目支出科目,以及日常公用经费”差旅费“、”培训费“、“办公费“、“业务费“明细科目,看是否存在混入其他科目列支,甚至可以延伸到资产负债表,检查其他应付款明细中是否存在旅行社,检查是否通过其他应付款将出国(境)经费挂帐。
最后检查出国(境)经费后附的凭证及发票,国外(或境外)很难取得发票证据,通过付汇凭证、形式发票等辅助证据,检查分析检查出国(境)的合理性、真实性。通过出国(境)考察评估报告,检查出国(境)考察的成果及必要性。
首先索取部门、单位公务接待费预算控制数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明细账,并将公务接待费实际支出数与预算控制数进行比较,分析可能存在的问题,明确检查重点和方向。
其次,查看办公室提供的公务接待清单,与公务接待费明细帐核对,检查有无公务接待而帐面未做反映,或者帐面有反映却未列入接待清单的人员。
再次,检查是否存在超范围、超标准列支公务接待费问题,是否存在将公务接待费隐身于其他科目的情况,除了关注公务接待费明细科目外,还要重点关注项目支出,日常公用经费中的“会议费”、业务费中的“招商引资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中的“汽车修理”费。
再次之,检查经营收入、租金收入和经营支出,检查有无利用门面出租收入,冲抵公务接待费;检查[各类审计方法案例报告模板关注公众号内审网可查阅获取,内审网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科目,检查有无在附属单位和二级机构或临时机构报销公务接待费,转移公务接待费;检查非独立核算的食堂帐目,看是否存在列支烟酒及招待费,是否以其他名义列支补助;检查资产负债表,检查有无从代收代付的款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最后,检查公务接待费后附原始票据是否有经手人、领导的签字,是否有原始菜单和饭店餐饮发票,查看有无土特产、提货券的开支;查看菜单中有无山珍燕鲍,有无高档烟酒;查看有无娱乐场所、私人会所,高档餐饮消费场所的开具的大额发票,是否有赠送纪念礼品和土特产品。
首先,获取部门、单位公务用车定编数量和车辆登记明细表,取得汽车行驶证,检查部门、单位实际拥有车辆数量,检查是否存在违规超编超标配车,分析车辆超编及车辆配置超标的原因。
其次,检查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中的差旅费和人员经费中的交通补贴,检查有无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现象。
再次,查看相关凭证,检查车辆采购、保险、车辆维修是否实行政府采购,是否定点维修,维修发票中相关资料是否与所购车辆相符,是否有未登记的车辆的维修费。审查燃油费支出是否根据行驶里程来考核油耗,有无派车单,出车事由是否合理。
再次,检查车辆费用总额,考核单台车辆费用支出标准,分析公务用车费用支出是否合理,评估公务用车运行成本是否高于社会用车运行成本,查找差异原因。
最后,审查大额维修开支,关注是否有理赔保险,理赔保险收入是否入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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