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电发票,票面信息体现了建筑服务发生地和项目名称,还需要在备注栏进行备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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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纳税实务
问题:取得全电发票(建筑服务),已经在票面信息中体现了建筑服务发生地和项目名称,还需要在备注栏进行备注吗?
解析:全电发票为了解决备注栏备注这一问题,已经将一些需要备注的信息设置为必填项,这样,纳税人就再也不用担心要不要备注,怎么备注的问题了。取得全电发票(建筑服务)已经在票面信息中体现了建筑服务发生地和项目名称,无需在备注栏进行备注。
对于那些税法虽未明确要备注的信息,但是自己想要备注信息的纳税人,全电发票提供了一个相当大的备注栏,也不用担心备注栏不够用了!
提示1:正常材料供应商(非分包方)提供的建筑材料发票,不需要备注建筑服务发生地和项目名称。
提示2:工程设计属于“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服务”,企业可根据需要填写备注栏,税法没有强制要求必须填写备注栏信息。
提示3:以下属于建筑服务:
(1)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加固、养护,属于修缮服务(税率9%)。
(2)平整土地、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作业,属于其他建筑服务(税率9%)。
提示4:以下不属于建筑服务:
(1)工程勘察勘探服务、测绘服务属于现代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税率6%)。
(2)工程设计服务属于现代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税率6%)。
(3)工程造价鉴证、工程监理、建筑图纸审核属于现代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税率6%)。
(4)建筑垃圾清运服务等属于现代服务-其他现代服务(税率6%),生活垃圾清运服务属于生活服务-其他生活服务(税率6%。(2020.5.6河南税务12366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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