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企业将外购的酒水、农产品等货物直接销售,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吗? 发表评论 312 viewsA+所属分类:纳税实务 收 藏餐饮企业将外购的酒水、农产品等货物直接销售,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吗? 河南省税务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 规定:“ 九、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该文件政策解读规定:“三、关于第九条“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的解读 本条政策明确,餐饮企业销售的外卖食品,与堂食适用同样的增值税政策,统一按照提供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以上“外卖食品”,仅指该餐饮企业参与了生产、加工过程的食品。对于餐饮企业将外购的酒水、农产品等货物,未进行后续加工而直接与外卖食品一同销售的,应根据该货物的适用税率,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Post Views: 867 赞 0 赏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