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入海域使用权,合同约定使用期5年,计征企业所得税时摊销年限是否不得低于10年? 发表评论 304 viewsA+所属分类:纳税实务 收 藏企业购入海域使用权,合同约定使用期5年,计征企业所得税时摊销年限是否不得低于10年? 福建税务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因此,企业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即5年,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分期摊销。 Post Views: 868 赞 0 赏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