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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纳税实务
【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主席令第八十九号)(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规定,第十三条 纳税人为单位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纳税人为个人的,应当向应税凭证书立地或者纳税人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第十五条 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
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证券交易完成的当日。
【建筑企业实务】
1.异地项目的合同(项目部签订的合同,项目部是印花税的纳税人)
(1)项目部在项目所在地办理了税务登记:在项目所在地(项目部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2)项目部在项目所在地未办理税务登记:回总公司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备注】项目部虽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但是只要有相关的授权可以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的相对方有理由相信项目部有代理权的,也是有效的合同),实践中以项目部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情况非常普遍。
2.异地项目的合同(总公司签订的合同,比如总承包合同):回总公司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3. 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按照印花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 的规定,通俗的说,就是以合同的签署日期为准,即合同的签署日期2022年7月1日及以后。
【风险点】
如总公司签的合同,对应的印花税,在项目所在地(异地)缴纳印花税,请问总公司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是否可以要求补缴?同时项目所在地(异地)缴纳错了的印花税,理论上能退回来,提醒,说的是理论上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