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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农药生产与批发零售环节是否均可免增值税
问:我公司是一家国内生产农药的企业,现将生产的农药销售给 旗下销售公司再对外批发零售,请问我公司国产农药销售与旗下销售 公司批发零售农药是否均可免增值税?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 通知》(财税〔2001〕113 号)第一条规定,下列货物免征增值税:
3、 生产销售的阿维菌素、胺菊酯、百菌清、苯噻酰草胺、苄嘧磺隆、草 除灵、吡虫啉、丙烯菊酯、哒螨灵、代森锰锌、稻瘟灵、敌百虫、丁 草胺、啶虫脒、多抗霉素、二甲戊乐灵、二嗪磷、氟乐灵、高效氯氰 菊酯、炔螨特、甲多丹、甲基硫菌灵、甲基异柳磷、甲(乙)基毒死蜱、 甲(乙)基嘧啶磷、精恶唑禾草灵、精喹禾灵、井冈霉素、咪鲜胺、灭 多威、灭蝇胺、苜蓿银纹夜蛾核型多角体病毒、噻磺隆、三氟氯氰菊 酯、三唑磷、三唑酮、杀虫单、杀虫双、顺式氯氰菊酯、涕灭威、烯 唑醇、辛硫磷、辛酰溴苯精、异丙甲草胺、乙阿合剂、乙草胺、乙酰 甲胺磷、莠去津免征增值税。
4、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 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化 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0 号)第三条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 知》(财税[2001]113 号)第一条第 2 项和第 4 项“化肥”的规定…… 自 2015 年 9 月 1 日起停止执行。)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药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3〕186 号)第三条规定,自 2004 年 1 月 1 日起,《财政 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通知》(财税 〔2001〕113 号)第一条第 3 项关于对国产农药免征生产环节增值税 的政策停止执行。 综上,你公司国产农药销售不能免增值税;旗下的销售公司批发 零售农药可以享受免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