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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纳税实务
企业销售自产机器设备并安装如何计缴增值税
问: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向客户销售自产机器设备并提供安装
服务,请问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11 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活动
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
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 号文件
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
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42 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
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
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
法计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
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
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综上,你公司销售自产机器设备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货
物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
税方法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