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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实务】工地上租个人的吊车,是单纯的租赁还是配备操作人员呢?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实务】提供建筑服务预缴税款可以抵减应纳税款,其中应纳税款包括简易计税方法和一般计税方法形成的应纳税款,也就是说可以跨项目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27号 全文有效)第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从事建筑安装业的个体工商户和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队和个人,以及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承包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经济性质的,其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收入应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从事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其他人员取得的所得,分别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实务】项目经理的兑现奖,是按照工资所得还是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实务】企业跨区域提供建筑服务时按规定预缴了增值税,因服务终止、合同变更等原因导致实际预交增值税超过应缴纳增值税,目前已经开具红字信息表并办理完进项税转出。其超缴纳增值税款可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如您公司因服务终止、合同变更等原因导致多缴纳税款,可携带上述资料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误收多缴退抵税业务,申请退税。
财税〔2016〕36号: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试点纳税人按照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实务】试点纳税人包括自然人,税收政策规定,符合规定可以差额支付给自然人的分包款。
《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纳税人提供特定建筑服务,可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计税。总包方支付的分包款是打包支出的概念,即其中既包括货物价款,也包括建筑服务价款。因此,《公告》明确,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规定允许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分包款,是指支付给分包方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实务】如果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是建筑企业单独从供应商采购,还是分包商(一般纳税人)采购呢?
顺便提醒分包中差额货款的注意事项
1、须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有关分包方向总包方提供货物的相关条款,注明货物名称、数量及预算金额等基本信息。
2、货物发票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
财税〔2017〕37号及相关文件规定,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所称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实务】建筑企业绿化工程,其中绿植属于自产,那么绿植是建筑企业自己种好,还是单独成立园林公司好呢?是不是凭空就多出进项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8号),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收入符合增值税即征即退70%税收优惠政策。
【实务】建筑企业有单位享受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实务】对企业与监理公司签订的工程监理合同不属于上述列举的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要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