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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练就审计发现案件线索的本领
(一)树立案件查处意识,发挥主观能动性。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练就审计发现违法违纪案件线索的本领,首先要从主观上树立案件意识。例如在对某单位审计时,财务办公室有3保险柜,其中有怀起眼的比较老旧的保险柜,该单位解释说此保险柜基本不用,只放了些管理此保险柜的人的私人物品和旧的不用的单据,而恰好此人当天因家里有事请假了,但审计组长要求被审计单位立即通知当事人到位或派人取来保险柜钥匙,结果经现场盘点发现了该当事人贪污和挪用公款的严重问题。我国宪法、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内审网注:相关法规文件以最新版本为准,更多审计干货关注公众号)进一步强调了强化审计的监督作用,发现和查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并严肃整改问责。既明确了审计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也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审计人员应在坚持问题导向的基础上,突出案件查处意识,奠定思想基础,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充分调动发现和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线索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严格执法,敢于碰硬。
(二)培养职业敏感性,严谨细致抓线索。审计职业敏感度是具备一定专业知识的审计人员在长期的审计实践中形成的一种习惯,职业敏感度越强的人越善于从珠丝马迹中发现被审计对象比较隐蔽的问题。审计人员要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态度,善于大胆假设、小心求证,透过现象看本质。对被审计单位或当事人的解释要从多个角度来印证,不断拓展思路,严谨细致、精心筛选,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和疑点,从而发现案件线索。同时,审计人员应通过学习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强化计算机信息系统和软件的应用,加大对各类审计案例的剖析研讨等多种方式方法和渠道,有效增强发现问题的敏锐性,提高发现案件线索的能力和水平,能够在错综复杂的资金往来和业务环境中,善于从财务分析、综合分析中发现问题。有些账目表面上看很清楚,没什么差错,但要注意看它的资金运作模式、管理方式,是否被转移挪用,是否有异常交易,并从中查找案件线索。例如在对某单位领导经济责任审计中,审计组发现“三公”经费都没有超预算,而其下属单位培训中心却有大量培训发票来源于同一旅行社,审计人员敏感警觉到可能存在公款旅游问题,经过深入调查询问查账取证,最终查实该单位以举办培训班的名义,通过该旅行组织职工公款旅游,并虚开发票套取现金私设“小金库”案件。
(三)提高审计胜任能力,依法科学一查到底。“打铁先得自身硬”,要提高案件线索发现和查处力度,审计人员必须具备审计职业胜任能力,提升政策法律水平,遵循审计工作的客观规律,将审计方法、手段和审计技巧有机结合,有效提高案件线索的发现和查处能力。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审计工作涉及的事项越来越复杂,各种案件线索越来越隐蔽,审计人员专业技能高低是能否发现问题的基础,因此要发现和抓住案件线索,审计人员除了要突出案件意识、强化责任感和使命感、培养职业敏感性外,还应具备过硬的审计专业技能,熟悉政策法规、精通审计业务,勤于思考、善于思考,既要熟悉审计、会计、法律、计算机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还必须具备较强的洞察力和高度的综合判断力。一方面抓紧线索疑点,全面了解核实情况,搞清来龙去脉,查深查透;另一方面对照法律法规进行充分取证,取证的对象和范围不仅限于被审计单位和财务资料,还要进一步向关联单位和事项延伸,通过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财务资料和业务资料、内部数据和外部数据等进行纵横对比分析,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和疑点筛查精准性。特别是对那些若隐若现的线索,更要始终保持坚强的毅力和韧性,锲而不舍,一查到底。
二、采用发现案件线索的有效方法
(一)从突击盘点库存现金入手。如果突击盘点库存现金工作安排周密、行动迅速,往往会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审计行动前一定要绝对保密,必要时,在审计组内部也要控制知晓范围。审计人员事前要做足功课,观察确认保险柜有几个、放置地方有几处,无论是否存放现金都应盘点。盘点时,首先要在审计人员监督下,由出纳将保险柜中所有物品,哪怕是一个废纸片、旧钥匙等等看似无关紧要、不是现金的东西,都必须拿出来,集中放在提前清理干净的审计人员视线范围内的台面上。审计人员务必要检查保险柜内部是否彻底清空,确认空无一物后,对从保险柜中取出的所有物品逐一清点、分类记录后,放回保险柜,同时将填写的现金盘点表和其它物品登记表,与现金日记账、总账进行核对。一是要关注账实不符情况,如不符,务必要查清原因;二是要特别关注银行票据序号连接、作废票据、销户票据情况,案件线索往往是从这些地方发现的;三是要关注银行存单、存折、储蓄卡、信用卡、金融保险产品协议、借款单、白条等非现金资料。很可能就会发现账外账、“小金库”、公款私存等问题。
(二)从审计银行账户入手。审计人员应关注每个银行账户性质、用途、收支、变动等情况,特别要关注账户变化情况,如销户的银行账号及原因、新开立的银行账号及依据(开立账户许可证)、资金进出频繁异常等情况。一是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经盖章磅——认的银行账户开户明细情况,同时,检查有关资金往来的原始凭证,看有无隐匿银行开户的问题;二是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收支情况,重点核对银行对账单上存在金额一收一付,而银行存款日记账上却没有反映的记录,例如对某事业单位审计发现,被审计单位提供的银行对账单上有数10笔对冲收支业务未入账,涉及金额数百万元。经进一步调查,均为会计与出纳联手,将收取的保证金转入亲属单位账户使用。
(三)从往来账项账龄分析入手。审计人员应特别关注账龄在3年以上、无明确债权债务人(虚拟名称、虚构业务)或未按规定建立明细账(没有按规定分单位、人员设置往来明细账,所有应收应付款都在一个科目下核算)、无对应合同、资金长期结转挂账,或者直接从往来账上列收列支资金等情况,同时还要对往来账款的发生进行分析判断,确立往来账款的可信性,是否存在虚设往来单位名称的问题。一是检查应收款坏账核销的手续是否齐全、完备,通过查看催收款项的往来函件,审查长期挂账的原因是否合理;二是审查有无将资金借给与被审计单位无经济往来的单位和个人的情况,如果有应进一步查明原因;三是审查被审计单位有无将本单位的业务事项在下属单位反映,或以借款、拨款的名义转移资金,审查应收款项的原始收款收据的发生时间与归还时间的记账凭证是否与原始凭证一致;四是在账龄分析中采用分层发函证,再将回函情况与账面情况进行比较,把金额有异的往来账款作为进一步核实的重点。抵账业务要进行重点检查,看其核算是否合法合规,有无不冲减往来账款,抵账物资不办理入库手续,销售后收入不入账等问题。
(四)从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入手。专项资金是单位的重要资金来源,一般都有特定用途、具体项目和完成时限,要求专款专用。如果专项资金账户余额较大、沉淀资金较多、结转时间较长、无项目申报资料或申报与实际不符、无项目结项内容或以拨代支、转移隐匿到下属单位等情况,就很可能存在虚报冒领、套取资金、任意调节预(决)算、挤占挪用、虚列支出、转移资金、私设小金库等问题,所以审计中要特别关注资金运行轨迹,沿着资金流向一直查到资金的最终用途,针对审计中发现的疑点延伸调查相关单位或个人。对银行存款收支结余情况进行核查,特别要关注未达账项、资金实际用途等。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对被审计单位财务和业务等方面重要的比率或趋势进行分析性复核,通过专业判断,发现异常事件和数据。
(五)从重大投资项目管理程序入手。重大投资项目一般资金量大、建设周期长、审批环节多、涉及利益广,历来是审计的重点内容之一,招投标程序和合同执行情况审计,是发现案件线索的重点环节。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工作流程分为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和签订书面合同等六大环节。审计中,对应这些环节,要重点关注必须招标而未招标、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不符合要求、招标公告和公告媒体的合规性及合法性、招标文件编制是否采用标准文件、招标文件与招标公告内容的实质性要求是否相符、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约定格式、约定内容和合同条款的实质性约定、开标及评标过程记录是否完整、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人数和结构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是否从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开标程序是否公开、合法、中标通知书是否与公示的中标候选人一致、中标通知书日期是否载明、招标人与中标人是否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是否与招标文件约定及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的内容一致、是否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等问题,追踪疑点,查深查透,必能取得效果。
(六)从大数据分析入手。目前,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管理、财务普遍采用计算机信息系统,面对大量的财务和业务电子数据,传统手工抽样审计的有限性,无法完全发现和揭示被审计单位的重大舞弊行为。而使用计算机进行查询、分析,不但能够提高审计效率,缩短审计时间,节约审计成本,还能提高审计的准确度,降低审计风险。大数据技术给审计人员提供了一种能够搜集和分析被审计单位所有数据及相关单位的关联数据、从总体把握审计对象的技术手段,能对数据进行多角度的深层次分析,从而发现隐藏在数据中的更具价值的信息。审计人员可以组建数据分析团队,从有关部门或单位采集有关数据,集中开展数据分析工作,加强数据之间的关联分析,筛选异常数据,将数据集中分析和现场审计核查有机结合,精确查找问题线索。因此,审计人员应熟练掌握运用计算机审计,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技术,在获取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业务数据基础上,还需根据审计需要获取财政、银行、税务、社保、工商、公安、房管、车辆、户籍等相关业务管理部门的相关数据,通过多个角度、多个数据间的比对、核查,进行深度综合分析,发现并落实违法违纪违规问题。
(七)从日常交流和内查外调入手。“言者无意、听者有心”。日常交流、谈话了解过程中,交流对象有可能无意间流露出相关信息。例如:我们在对某单位审计时,闲谈中了解到该单位承担代理保险业务,但审计人员从其所提供的资料中并未看到相关协议、合同及财务收支情况,由此追踪查出了该单位的秘密——较大金额的账外资金、小金库等问题,引起震惊。审计发现问题线索后,由于被审计单位内部情况比较复杂、干扰因素大,无法取得有力证据的情况下,采取内查外调的方法,既可以避免就账查账的弊端,也能够防止“打草惊蛇”,消除一些对审计的干扰因素,从而有利于从外部取得验证性的第一手证据资料,便于尽快获得突破性的大案要案线索。
(八)从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情况入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对会计凭证、会计档案及会计资料填制、审核、装订等都作了明确的规范性要求。这些基础工作看似简单,往往被忽视,如果审计人员不重视、不细心,就容易使违法犯罪人员钻空子。会计凭证数据修改痕迹,有些并不明显,但审计人员凭借职业敏感素质,仍可于细微处发现异样。有的财务人员或报销人员将不同时期的原始票据,集中很多很厚一摞贴在一张记账凭证后一次报销,企图浑水摸鱼,查出来了说粗心、笔误,查不出来就蒙混过关。这种情况下,很可能存在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数据不符问题。例如对某单位经济责任审计中,出纳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对领导审批过的单据数据,采取仿写刮擦等方法改大数字,从而贪污公款数十万元。审计人员对重点抽查的会计凭证与所附原始凭证复核发现,很厚一摞原始凭证集中在一个报销单中,记账凭证上的报销金额是原始凭证应报销金额的1.5倍。
(九)从举报线索入手。通过向纪检监察、信访、主管部门和被审计单位内部监管机构等相关部门了解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和问题处理情况,在掌握第一手資料的基础上,根据锁定的审查疑点、线索,对被检举单位、被检举人及相关人员进行正面、侧面调查询问,从多封举报信的内容是否衔接、是否有矛盾,判断举报内容真实性和清晰度,认真分析与经营业务、财务、资金往来等方面的密切联系程度。针对举报问题,应对举报单位和事项进行细致的综合测评,通过审计敏锐性,注意细节审查,做出专业判断,找准突破口,从而以点带面,使审查的问题更加真实、全面、准确。
三、探寻发现案件线索的规律
多年来的审计经验表明,案件线索发生一般都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复杂性。单纯从被审计单位的正规账簿、财务报表等资料的表面上是不易发现明显问题的,其规律大多是将问题转移、分散或隐藏在账外账、小金库、下属单位、分支机构、业务关联单位等。因此,审计人员首先要弄清楚业务怎么循环,可能出现什么问题,分析评估主要风险点,接着再查资金到哪去了,这样逐步积累经验,就能探寻出一些规律。
(一)强化审计广度和深度,减少监督“空白点”。审计对象如果长期脱离审计监督就容易出现问题,因此,要以真实性为基础,对审计内容进行全面审计。严格遵循审计工作规律,遵照审计工作规范化的要求,按照各项审计工作方案,坚持纵向到底,循着资金流向走,从政策要求、预算安排、资金拨付一直追踪到项目、追踪到个人,注意搜集分析权力集中的公职人员本人和家属经商办企业等有关信息,抓住利益相关方的不正常关联关系,将顺查与逆查相结合,深入挖掘有价值的案件线索。
(二)突出关注重点内容,加强对关键环节关键岗位的审计监督。钱多、权大、管理乱、监督少是违法违纪问题滋生的土壤。在审计过程中,要着重关注三个重点:即重点问题、重点部门和重点人员。对重点问题着重关注经济活动过程中的异常现象,重点关注项目或资金审批、违规招投标和转分包、货物采购、国有资产处置等权力集中环节,尤其是被审计的账外账、小金库、预算外资金收支等;对重点部门,除着重关注单位内部涉及资金的调度、分配、使用的相关部门外,还要特别留心单位外部与单位资金收支往来密切、利益关系紧密者,如业务关联单位等;对重点人员则着重关注重点部门中具有一定权力的领导人员和经办人员,重点剖析主要决策领导、主管经办审批等关键岗位公职人员乱作为、不作为的真实目的,对实名信访举报、引发群众上访事件的案件线索要一查到底,落实责任。通过对经济事项的对比分析和调查研究,揭露违法犯罪行为。
(三)坚持做到内查外调,拓展发现案件线索的信息渠道。当前,经济领域内的犯罪行为大都具有隐蔽性、群众性、多变性、跨区域性等特点,如果仅仅局限于被审计单位内部单打一,要想发现大的案件线索是比较困难的。审计需要充分利用现代化审计手段,借助大数据分析,根据已经发现的疑点和线索,内查外调,全线出击,以期取得突破。在审计中,除了通过被审计单位人员座谈会、内审、纪检、监察等形式了解情况、寻找线索外,还应积极拓宽获取被审计单位情况的渠道,充分利用各种场合,尽可能多地接触相关人员,倾听来自群众的呼声,获取更细致全面的信息。要关注违规操作向特定关系人输送利益给国家造成损失、贪污受贿、失职渎职、以权谋私、内幕交易等重大违法违纪问题。
(四)善于把握案件移送的策略,充分利用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职能作用深化审计成果。由于审计机关受到职能和手段的限制,无法查深查全查透所有疑点,可以将审计对案件线索的取证资料、移送意见,及时依法移送纪检监察、公安、检察等机关进一步查处,以免贻误战机,同时要注意保密,防止涉案嫌疑人畏罪潜逃,给案件处理造成困难。也可采取与纪检、司法部门协作配合,共同办案,借助于它们特有的职能和手段,查实查深查透更多违法问题,从而扩大深化审计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