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销售存量房个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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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财经

其他个人销售存量房涉及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对自然人销售存量房主要可享受以下个税优惠:

(1)个人转让自用达五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规定:“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自用5年以上,是指个人购房至转让房屋的时间达5年以上。

(2)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3)对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A.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B.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C.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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