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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从事画画培训、书法培训、各类乐器培训等,为一般纳税人。请问,我司是否适用简
易征收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税[2016]36 号规定,教育服务,是指提供学历教育服务、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
助服务的业务活动。非学历教育服务,包括学前教育、各类培训、演讲、讲座、报告会等。可
见,对于贵司提供的画画、书法、乐器等各类培训属于教育服务中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适用
6%税率。
同时,根据财税[2016]68 号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
法按照 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综上,贵司提供画画、书法、乐器等各类培训属于生活服务中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适用 6%
税率,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适用 3%征收率。
相关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 )《附
件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七)生活服务。
2.教育医疗服务。
教育医疗服务,包括教育服务和医疗服务。
(1)教育服务,是指提供学历教育服务、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的业务活动。
学历教育服务,是指根据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或者认可的招生和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并
颁发相应学历证书的业务活动。包括初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等。
非学历教育服务,包括学前教育、各类培训、演讲、讲座、报告会等。
教育辅助服务,包括教育测评、考试、招生等服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
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 号)
一、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
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