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
固定资产审计程序、目标及过程
(一)审计程序:
获取或编制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
审计目标:
计价与分摊
审计过程:
1、审计人员向客户获取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如客户未提供,也可由审计人员自行编制,自行编制时需取得的资料为: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卡片账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账、总账或科目余额表;
2、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将固定资产明细表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结合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报表数核对是否相符;
3、将该表与报表、总账数、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特别关注期初数与审定数据之间是否存在差异,是否存在利用固定资产类别调整改变计提折旧的金额。将相关核对结果在审计底稿上标记。
审计结论:
经审计,未发现重大异常情况。
提示:
编制、核对本表时,常见的问题有:
1、企业的账面没有按照明细表的分类标准进行分类;
2、企业在分类时没有按一贯性原则处理,即同类资产上年与本年分类标准不一致;
解决办法:
1、提请企业在账面按明细表的分类标准进行分类,或者至少要做好备查登记簿;
2、提请企业按一贯性原则处理;
3、在初次审计的底稿中详细记录各分类资产明细及金额,形成电子文档并每年更新。
(二)审计程序:
实地检查重要固定资产。
审计目标:
存在性、完整性、计价和分摊。
审计过程:
1、从客户设备管理部门取得固定资产台账,与财务部门的固定资产明细清单核对相符;
2、会同客户财务人员和设备管理人员,对照台账上固定资产的名称、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对实物进行盘点核对(从账到实物,确认真实性),并将所盘点到的实物与台账进行核对(从实物到账,确认完整性),做好盘点核对记录,获取盘点清单;
3、汇总盘点记录,统计盘点结果,形成盘点小结。
审计结论:经审计,未发现重大异常情况。
提示:
1、客户设备管理部门的台账上一般包括固定资产编号,固定资产名称、数量、规格,取得的日期,取得方式,入账价值,存放地点,责任保管人等,在初次审计时,将台账与固定资产账核对十分必要;
2、核对时可能出现两账不对应的情况,主要是名称、分类等,如果差异较小,尽量找出原因,核对相符,如差异较大,无法核对,应以财务记录为准,与实物核对;
3、如果参与了客户的期末盘点,固定资产盘点检查表应是审计人员现场抽查记录,如是客户盘点日后抽盘,固定资产盘点检查表应是审计人员抽盘记录,无论哪种情况,都应获取客户的盘点表,并在盘点小结中记录相关信息,但是不必复印客户所有的盘点表;
4、如果是常年审计客户,固定资产盘点抽查核对应主要是新增固定资产;
5、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情况一般不会经常出现,如盘点中存在盘盈、盘亏情况,应查明原因,形成追查记录,可采用通用底稿,一般应记录盘盈、盘亏的原因、应如何调整及调整分录,并获取相关证据。
(三)审计程序:
查验有关所有权证明文件,确定固定资产是否归客户所有。
审计目标:
权利与义务
审计过程:
1、获取并查验有关所有权证明文件,与明细账核对,形成查验底稿;
2、 检查权证上权利人名称是否与被审计单位名称一致;
3、检查产权证上所记录的资产相关明细信息与账面记录是否相符;
4、关注有无抵押、质押、担保、查封、冻结等权利受限制事项。
审计结论:经审计,未发现重大异常情况
提示:
1、获取公司相关权证原件,应复印并写明“已与原件核对一致”,并请公司加盖公章,同时编制相应的底稿索引;如请公司人员复印,还需实施核对原件程序;
2、所有权证明文件一般包括:
(1)房屋:房屋产权证发证单位为各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
(2)土地:土地使用权证发证单位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3)运输设备:机动车登记证和车辆行驶证,发证单位为各地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处;
3、若有必要如:客户存在资金周转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情况,可由客户陪同前往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处,查询客户有关资产所有权属情况,并与客户提供的产证核对是否相符;
4、权证上权利人名称如与客户名称不一致,应提请客户书面解释说明,并且取证权证上权利人的书面声明;此仅限于金额较小、实质是客户出资购买的资产。假如该类资产金额较大,或是由投资者投入的、产权关系未进行变更的资产,应要求客户变更权属关系,同时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并考虑变更事项应预计的潜在负债,金额特别巨大的,应在审计报告正文予以披露;
5、权证记录的资产相关明细信息与账面记录如有差异,应查明原因:对有权证但账面无记录即有证无账的,需查明权证取得的原由,判断未入账的理由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帐外资产;账面有记录但无权证即有账无证,则应查明未能取得权证的原因,分析对公司经营可能造成的影响,并在底稿中进行详细说明;
6、应结合贷款卡信息及银行询证了解有无抵、质押事项并由公司出具声明,说明有无抵、质押、查封、冻结等权利受限制事项,并向公司的律师发函询证;
7、需关注是否存在房产已抵押但“他项权利记录”未登记入产权证中,抵押权利人已获“他项权利证”而公司未予告知审计人员的情况。
(四)审计程序:
检查本期增加的固定资产。
审计目标:
存在、完整、权利与义务、计价与分摊
审计过程:
1、获取本期新增固定资产明细表,检查固定资产原值是否符合确认标准;
2、逐笔或抽查新购入的固定资产,检查购货合同、发票、保险单、运单等文件,测试文件上单位名称是否与客户单位一致,其入账时间、价值是否正确,授权批准手续是否齐备,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3、检查在建工程转入的固定资产的竣工决算报告、移交验收报告,与在建工程相关记录核对相符。
审计结论:经审计,未发现重大异常情况
提示:
1、新增固定资产一般情况下不多,尽量按明细编制,如明细很多,可分类编制归入底稿,但应留电子明细表备查;
2、盘点固定资产时,应先获取新增固定资产明细,在盘点时予以标明,如是常年客户,新增固定资产盘点应是重点;
3、对新增固定资产进行抽凭检查时,应按底稿提示核对内容,关注其计价、产权等多个信息,抽查样本量,如不多,可全抽,较多情况下视具体情况确定;
4、在建工程转入的固定资产,应与在建工程核对,结合检查,索引至在建工程底稿;
5、对于投资投入的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而增加的固定资产、通过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增加的固定资产、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等事项本案例未涉及,实务中遇到上述事项,应及时与外勤主管或项目经理沟通,如何实施相应程序。
(五)审计程序:
检查固定资产的减少。
审计目标:
存在、完整性、计价与分摊
审计过程:
1、检查本期减少的固定资产,确认是否经授权批准,账务处理是否正确及时进行,形成查验记录;
2、将本期固定资产的减少金额与“固定资产清理”和“营业外收支”科目的发生额进行核对,确认是否相符。
审计结论:经审计,未发现重大异常情况
提示:
当减少笔数不是特别多时,均要求逐笔检查。
(六)审计程序:
闲置固定资产的检查。
审计目标:
计价与分摊
审计过程:
获取暂时闲置固定资产的相关证明文件,并观察其实际状况,检查是否已按规定计提折旧,相关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审计结论:经审计,未发现重大异常情况
提示:
1、闲置固定资产的发现可通过询问、观察、查阅重要会议记录结合固定资产盘点工作进行,如发现闲置固定资产,应编制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无闲置固定资产应增加审计说明“经询问、现场观察未发现固定资产闲置情况;
2、如发现闲置固定资产,除实施上述程序外,还应考虑减值准备的计提,实务中遇到上述事项,应及时与外勤主管或项目经理沟通,如何实施相应程序。
(七)审计程序:
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固定资产的检查。
审计目标:
计价与分摊
审计过程:
获取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固定资产明细表,检查其折旧的计提并询问、观察其继续使用状况。
审计结论:经审计,未发现重大异常情况
提示:
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固定资产应在附注中披露,因此,实务中无论客户存在不存在此类情况都应予关注。
(八)审计程序:
检查固定资产保险情况。
审计目标:
完整性、计价与分摊
审计过程:
结合管理费用的查证,检查固定资产保险的范围,并判断是否主要的固定资产均已参加了保险,本程序可在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明细表中增加审计说明并索引至管理费用底稿。
审计结论:经审计,未发现重大异常情况。
(九)审计程序:
检查抵押资产。
审计目标:
权利与义务、列报
审计过程:
结合所有权的查验,检查在产权证的“他项权利登记”栏内有无抵押情况,抵押资产为设备时,应取得抵押清单,与长(短)期借款合同、贷款卡信息核对是否相符,并统计出分大类的已抵押固定资产的原值、净值,形成查验记录。
审计结论:经审计,未发现重大异常情况。
提示:
可查询或利用律师的工作,并关注抵押物的账面价值与取得抵押借款金额的配比性。
(十)审计程序:
检查累计折旧,复核期末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是否合理
审计目标:
计价与分摊
审计过程:
1、获取或编制累计折旧分类汇总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
2、检查折旧政策是否符合规定,计提折旧范围是否正确,确定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是否合理;
3、折旧政策是否前后期一致;
4、复核本期折旧费用的计提和分配:关注已计提减值准备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的分配方法是否合理,是否与上期一致;注意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时有关折旧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规定,将“累计折旧”账户贷方的本期计提折旧额与相应的成本费用中的折旧费用明细账户的借方发生额相比较,检查本期所计提折旧金额是否已全部摊入本期产品成本或费用。若存在差异,应追查原因,并考虑是否应建议作适当调整。分配计入各项目的金额占本期全部折旧计提额的比例与上期比较是否有重大差异。
5、复核期末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是否合理;
审计结论:经审计,未发现重大异常情况。
提示:
1、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应在匡算中予以剔除。
2、计算复核本期折旧金额是否正确的方法如:
(1)分类综合折旧率法,即根据公司固定资产的分类,计算分类综合折旧率(本期计提折旧与平均固定资产之比),并与上期相比,确认是否存在重大差异;若有重大差异,应进一步核实造成差异的原因;
(2)分类匡算法,即根据固定资产的分类,分别按照期初固定资产、本期新增固定资产、本期减少固定资产计算相应的折旧金额,计算本期应计提的折旧金额。但如果在同一类别中,折旧年限又有不同时,只能采取逐项计算;
(3)采用逐项计算的方法,复核本年度计提的折旧是否正确;差额数按重要性原则判断是否审计调整;一般而言,在财务软件比较普及的情况下,方法(3)具有较普遍的适用性,本案例给出了方法(3)的复核计算表,由于涉及计算数据较多,案例没有给出具体数字,仅供参考,特别需要提醒的是计提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折旧的复核,应按该表审计说明的提示予以复核。
(十一)审计程序:
检查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
审计目标:
计价与分摊
审计过程:
获取或编制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提示:
本案例除上期计提的闲置资产简直准备外,本期固定资产未出现减值迹象,实务中如遇到固定资产出现减值迹象,应及时与外勤主管或项目经理沟通,确定如何实施相应程序。
(十二)审计程序:
检查固定资产列报
审计目标:
列报
审计过程:
检查固定资产列报是否恰当,包括:
(1)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分类、计量基础和折旧方法。
(2)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率。
(3)各类固定资产的期初和期末原价、累计折旧额及固定资产减值准 备累计金额。
(4)当期确认的折旧费用。
(5)对固定资产所有权的限制及其金额和用于担保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6)准备处置的固定资产名称、账面价值、公允价值、预计处置费用和预计处置时间等。
(十三)关于固定资产科目审计的重要提示
除前述各项提示外,还需注意以下提示及说明:
1、固定资产项目的审计重点在于查验各项固定资产的存在性和所有权,以及增减行为的合法合规性;累计折旧项目的审计重点在于复核计算折旧金额及其分配的正确性、配比性。
2、本项目较为重要的查验程序为:
(1)固定资产增减行为的合法性、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固定资产实地盘点、现场勘察和产权证明文件的查验;
(3)复核计算,主要是固定资产增减入账价值以及应计折旧金额的复核计算。
3、根据“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增减变动及余额分类明细表”的审定数编制“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增减变动(审定数) ”时注意,其中固定资产的“本年增加”和“本年减少”分别按本期固定资产实物的真实增加和减少的金额填列。
4、对固定资产盘亏或报废所形成的损失,需经专项审计并报税务部门批准后方能在所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