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缴纳的印花税都要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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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纳税实务

企业购买资产时通常会签订买卖合同(动产)或者产权转移书据(不动产、股权)等,根据现行印花税的规定,要缴纳印花税,那么印花税应当如何进行税会处理呢?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第二条第(二)项第3点的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笔者认为,这条规定主要规范的是企业的销售环节对应的各项计入损益的税金(包括印花税在内),不能据此认为所有的印花税都要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企业购买资产对应的印花税应当计入相应资产的原值和计税基础,理由如下:

1、财会〔2016〕22号这段表述是在第二条第(二)项,对应的小标题是「销售等业务的账务处理」。「税金及附加」的原名「营业税金及附加」的「营业」二字,隐含的也是销售环节。

2、现行会计准则下,企业外购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存货、生物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等资产的初始计量成本,均包含「相关税费」,众所周知,企业在购买环节要缴纳的税,如果不考虑增值税进项税额,就只有契税、车购税、烟叶税和印花税,那印花税当然要计入会计成本。

3、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固定资产)、第六十二条(生物资产)、第六十六条(无形资产)、第七十二条(存货)也都明确,外购资产的计税基础包括「相关税费」。

需要注意的是,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第(一)规定,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没有提到相关税费。我想这是因为,企业以现金方式购买股票、债券等不涉及到税费,但如果企业以现金购买股权,按照现行规定是需要缴纳印花税的,此时与会计准则存在差异。

小结:销售环节对应的印花税,应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当期税前扣除,如建筑企业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缴纳的印花税;购买资产对应的印花税,应计入相应资产的成本和计税基础(现金购买股权除外),采取与相应资产一致的税务处理,如建筑企业签订材料买卖合同缴纳的印花税计入材料成本、签订购房合同缴纳的印花税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还有一条,就是根据现行房产税规定,从价计征房产税的房屋原值也应当包括购买环节缴纳的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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