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企业无偿提供宿舍给员工住宿,但根据实际用电量与员工结算电费,这部分收入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企业取得电力公司开具这部分电费收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用于进项税额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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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纳税实务
一般纳税人企业无偿提供宿舍给员工住宿,但根据实际用电量与员工结算电费,这部分收入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企业取得电力公司开具这部分电费收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用于进项税额抵扣? 
福建税务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91号令)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因此,企业根据实际用电量与员工结算电费,应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企业取得电力公司开具的这部分收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用于进项税额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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