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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
本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以下简称本表及填写说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 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一、名词解释
(一)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货物”,是指增值税的应税货
物。
(二)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劳务”,是指增值税的应税加
工、修理、修配劳务。
(三)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是指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
(四)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扣除项目”,是指纳税人发生
应税行为,在确定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允许其从取得的全部
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项目。
二、《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填
写说明
本表“货物及劳务”与“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各项目应
分别填写。
(一)“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
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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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纳税
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
(三)“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名称全称。
(四)第 1 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
填写本期销售货物及劳务、发生应税行为适用 3%征收率的不含税
销售额,不包括应税行为适用 5%征收率的不含税销售额、销售使
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下同)和销售旧货的不含税销售
额、免税销售额、出口免税销售额、查补销售额,国家税务总局
另有规定的除外。
纳税人发生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且有扣除项目的,本栏
填写扣除后的不含税销售额,与当期《附列资料(一)》第 8 栏
数据一致,适用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除外。
(五)第 2 栏“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纳税
人自行开具和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合计。
(六)第 3 栏“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增值
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的其他发票不含税
销售额。
(七)第 4 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率)”:
填写本期发生应税行为适用 5%征收率的不含税销售额。
纳税人发生适用 5%征收率应税行为且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填
写扣除后的不含税销售额,与当期《附列资料(一)》第 16 栏数
据一致,适用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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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第 5 栏“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纳税
人自行开具和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合计。
(九)第 6 栏“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增值
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的其他发票不含税
销售额。
(十)第 7 栏“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填
写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销售旧货的不含税销售额,销售
额=含税销售额/(1+3%)。
(十一)第 8 栏“其中: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填写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销售旧货,在增值税发
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的其他发票不含税销售
额。
(十二)第 9 栏“免税销售额”:填写销售免征增值税的货
物及劳务、应税行为的销售额,不包括出口免税销售额。
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扣除之后的销售额。
(十三)第 10 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填写符合小微企
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税免税政
策的销售额。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不填写本栏次。
(十四)第 11 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填写个体工商户和
其他个人未达起征点(含支持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免税
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销售额。本栏次由个
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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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第 12 栏“其他免税销售额”:填写销售免征增值税
的货物及劳务、应税行为的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
值税和未达起征点政策的免税销售额。
(十六)第 13 栏“出口免税销售额”:填写出口免征增值税
货物及劳务、出口免征增值税应税行为的销售额。
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扣除之前的销售额。
(十七)第 14 栏“其中: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填写出口免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出口免征增值税应税行为,在
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的其他发票销
售额。
(十八)第 15 栏“本期应纳税额”:填写本期按征收率计算
缴纳的应纳税额。
(十九)第 16 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填写纳税人本期
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包含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
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可
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免的购置税控收款机的增值税税额,支持
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等有
关税收政策可扣减的增值税额,按照规定可填列的减按征收对应
的减征增值税税额等。
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 15 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
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 15 栏“本期应纳税额”
时,按本期第 15 栏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
续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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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第 17 栏“本期免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增值税免
税额,免税额根据第 9 栏“免税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
(二十一)第 18 栏“小微企业免税额”:填写符合小微企业
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增值税免税额,免税额根据第 10 栏“小微企
业免税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
(二十二)第 19 栏“未达起征点免税额”:填写个体工商户
和其他个人未达起征点(含支持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增
值税免税额,免税额根据第 11 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和征收
率计算。
(二十三)第 21 栏“本期预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预缴
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查补缴纳的增值税额。
(二十四)第 23 栏“城市维护建设税本期应补(退)税额”:
填写《附列资料(二)》城市维护建设税对应第 9 栏本期应补(退)
税(费)额。
(二十五)第 24 栏“教育费附加本期应补(退)费额”:填
写《附列资料(二)》教育费附加对应第 9 栏本期应补(退)税
(费)额。
(二十六)第 25 栏“地方教育附加本期应补(退)费额”:
填写《附列资料(二)》地方教育附加对应第 9 栏本期应补(退)
税(费)额。
三、《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
资料(一)》填写说明
本附列资料由发生应税行为且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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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均不包含免征增值税项目的金额,但适用小微企业免征增值
税政策且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应填写。
(一)“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
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名称全称。
(三)第 1 栏“期初余额”:填写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
扣除项目上期期末结存的金额。
(四)第 2 栏“本期发生额”:填写本期取得的按税法规定
准予扣除的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扣除项目金额。
(五)第 3 栏“本期扣除额”:填写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行
为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的金额。
第 3 栏“本期扣除额”≤第 1 栏“期初余额”+第 2 栏“本
期发生额”之和,且第 3 栏“本期扣除额”≤第 5 栏“全部含税
收入(适用 3%征收率)”。
(六)第 4 栏“期末余额”:填写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
扣除项目本期期末结存的金额。
(七)第 5 栏“全部含税收入(适用 3%征收率)”:填写纳税
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数额。
(八)第 6 栏“本期扣除额”:填写本附列资料第 3 栏“本
期扣除额”的数据。
第 6 栏“本期扣除额”=第 3 栏“本期扣除额”。
(九)第 7 栏“含税销售额”:填写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行
为的含税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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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栏“含税销售额”=第 5 栏“全部含税收入(适用 3%征
收率)”-第 6 栏“本期扣除额”。
(十)第 8 栏“不含税销售额”:填写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
行为的不含税销售额。
第 8 栏“不含税销售额”=第 7 栏“含税销售额”÷(1+征
收率),其中“征收率”按照第 7 栏“含税销售额”对应的征收
率计算。
第 8 栏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第 1 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本期数”“服
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栏数据一致, 适用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
政策的纳税人除外。
(十一)第 9 栏“期初余额”:填写适用 5%征收率的应税行
为扣除项目上期期末结存的金额。
(十二)第 10 栏“本期发生额”:填写本期取得的按税法规
定准予扣除的适用 5%征收率的应税行为扣除项目金额。
(十三)第 11 栏“本期扣除额”:填写适用 5%征收率的应税
行为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的金额。
第 11 栏“本期扣除额”≤第 9 栏“期初余额”+第 10 栏“本
期发生额”之和,且第 11 栏“本期扣除额”≤第 13 栏“全部含
税收入(适用 5%征收率)”。
(十四)第 12 栏“期末余额”:填写适用 5%征收率的应税行
为扣除项目本期期末结存的金额。
(十五)第 13 栏“全部含税收入(适用 5%征收率)”: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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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适用 5%征收率的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数
额。
(十六)第 14 栏“本期扣除额”:填写本附列资料第 11 栏
“本期扣除额”的数据。
第 14 栏“本期扣除额”=第 11 栏“本期扣除额”。
(十七)第 15 栏“含税销售额”:填写适用 5%征收率的应税
行为的含税销售额。第 15 栏“含税销售额”=第 13 栏“全部含税收入(适用 5%征收率)”-第 14 栏“本期扣除额”。
(十八)第 16 栏“不含税销售额”:填写适用 5%征收率的应
税行为的不含税销售额。
第 16 栏“不含税销售额”=第 15 栏“含税销售额”÷1.05。
第 16 栏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第 4 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率)”“本期数”“服
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栏数据一致, 适用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
政策的纳税人除外。
四、《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
资料(二)(附加税费情况表)》填写说明
1.“税(费)款所属时间”:指纳税人申报的附加税费应纳
税(费)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2.“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名称全称。
3.第 1 栏“增值税税额”:填写主表增值税本期应补(退)税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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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第 2 栏“税(费)率(征收率)”:填写适用税(费)率或
征收率。
5.第 3 栏“本期应纳税(费)额”:填写本期按适用的税(费)
率(征收率)计算缴纳的应纳税(费)额。计算公式为:本期应
纳税(费)额=增值税税额×税(费)率(征收率)。
6.第 4 栏“减免性质代码”:按《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中
附加税费适用的减免性质代码填写,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六税
两费”减征政策优惠不在此栏填写。有减免税(费)情况的必填。
7.第 5 栏“减免税(费)额”:填写本期减免的税(费)额。
8.第 6 栏“减征比例(%)”:填写当地省级政府根据《财政
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
税〔2019〕13 号)确定的减征比例填写。
9.第 7 栏“减征额”:填写纳税人本期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
税人“六税两费”减征政策减征额。计算公式为:增值税小规模
纳税人“六税两费”减征额=(本期应纳税(费)额-本期减免税
(费)额)×减征比例。
10.第 8 栏“本期已缴税(费)额”:填写本期应纳税(费)
额中已经缴纳的部分。该栏不包括本期预缴应补(退)税费情况。
11.第 9 栏“本期应补(退)税(费)额”:该列次与主表第
23 至 25 栏对应相等。计算公式为:本期应补(退)税(费)额= 本期应纳税(费)额-本期减免税(费)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六税两费”减征额-本期已缴税(费)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