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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量表审计中的常见问题分析
在实务工作中,部分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不足,未能理解现金流量表的逻辑关系。同时也有部分单位因为美化指标的需要,对现金流量表进行人为调节。如果审计人员对现金流量表审计未予以充分的重视,或者由于专业胜任能力的不足导致未能发现重大的错报,则存在重大的审计风险。现金流量表审计容易出现的问题主要包括:
未能发现报表中存在的数据及逻辑错误
现金流量表存在的数据及逻辑错误主要表现为:现金流量表主表中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附表中调节得出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不勾稽;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形下,主表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与资产负债表中“货币资金”的本期变动额不勾稽;主表中的经营、投资、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的具体项目的金额出现负数,对出现的负数金额未作重分类列报;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对三大活动中的其他活动进行明细披露,相关数据与其他科目披露数据不勾稽;现金流量表附列资料披露的相关数据与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相关数据不勾稽等等。
此外,由于部分财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不足,在编制报表时容易出现数据不平衡的情形。在不平衡时人为倒轧数据。主表在不平衡时通常在三大活动中的其他事项中进行调节,主表和附表不平衡的时候通常通过“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变动”、“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变动”以及“其他”项进行调节。在这种情况下,现金流量表看似平衡,实际上在不平衡时未能查找相关的原因进行调整,导致数据并未反映真实的现金流量情况。如果审计人员未对现金流量表项目进行逐笔审计核查,则可能会导致未发现数据的不合理,未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现金流量情况。
对粉饰现金流量表的行为未能充分关注
现金流量表反映了一些重要的财务指标,体现了企业的偿债、获利、盈利等方面的能力,因此越来越被报表使用人所关注。如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的绝对值的高低,是正数还是负数,反映了企业经营过程中创造现金的能力;将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当年到期的债务总额进行比较,将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与流动负债进行比较,将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全部负债进行比较,所计算出的指标均反映了企业是否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经营现金净流入与投资资本的比值则反映了企业获取现金的能力。将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与净利润、现金流量总额、销售收入、总资产平均余额等进行比较,所得出的比率则反映了企业的盈利能力。
报表编制人为了让报表能够满足使用人的要求,往往人为美化指标,在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划分中人为调节,导致现金流量表未能真实反映企业的获现能力、偿债能力、盈利能力。主要表现为:由关联方承担与公司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然后公司将资金以投资活动或筹资活动的形式返还给关联方;或者期末由关联方支付大量的预付款项,然后在下一期期初再返还给关联方;或者延期付款增加现金流,从而调高当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对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拆借,如果未签订借款协议,未约定借款期限和利息,拆出和归还交易发生频繁,通常视同为一种经营活动行为,作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列报。有的单位为了人为调节指标,将关联方资金借入作为经营活动,将关联方资金借出作为投资活动等等。对上述粉饰财务报表的行为如果未关注并识别,则会导致较高的审计风险。
未发现主要事项披露不完整
现金流量表编制的过程中,存在着较多应披露的主要事项。较为常见的应披露的事项包括: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应披露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等信息。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少数股东对子公司增加权益性投资、依法从子公司中抽回权益性投资、子公司向其少数股东支付现金股利或利润等,都是必须单独反映的经济业务。对上述事项如果未能披露,属于报表栏次披露不完整。审计人员在审计现金流量表时,如果未发现主要事项披露不完整,则属于审计程序缺失。
未发现使用受限的货币资金列入了“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资产负债表中的“货币资金”和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并不是同一概念,在实务中往往并不相等。不相等的原因主要是“货币资金”中包含了使用受限的已质押的定期存款、银行票据保证金等内容。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应将上述事项根据其业务实质在相应的栏次中反映其当期的变动情况。有的审计人员将“货币资金”和“现金及现金等价物”误以为是等同的概念,导致未能发现使用受限的货币资金误列入“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情形。在实务中,有的审计人员对银行函证工作未予以重视,未发现银行存款中实际存在使用受限的资金,也导致会计信息披露存在问题。
未执行有效的分析程序
对现金流量表执行分析程序,有助于发现报表中的异常情形,审计人员可以据此执行有针对性的审计程序,及时调整报表中的重大错报。有的执业人员不重视分析程序的执行,主要表现在:对经营活动现金流与营业收入差异较大时未实施分析程序,未核实是否存在异常情形。对期间现金流量出现的异常变动未执行分析程序确定其异常波动的原因。
问题的成因
缺少明确的审计规范指引
现金流量表准则于2006年发布,14年来一直未予修订。现金流量表的编制,缺少详细的指引。特别是近年来新的经济业务不断出现,原有的准则规定已经不足以应对新型业务的需要。此外,关于现金流量表的审计,一直也未有明确的审计规范。在实务工作中,对于同样的事项,因为经验、专业能力的差异,执业人员往往也会有不同的理解和判断。因此,不同的执业人员审计后的现金流量表,可能会有不同的结果。这是现金流量表审计出现问题的原因之一。
审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不足
由于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基础不同于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一些审计人员对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原理缺少基本的理解。部分审计人员入行较早,知识结构未能及时予以更新,未对现金流量表的准则进行深入学习。因此在审计过程中,对于出现的明显问题,未能予以充分的关注。
对现金流量表审计缺少重视
部分审计人员对现金流量表的审计缺少足够的重视,对现金流量表未执行实质性审计程序。目前,一些中小企业忽略了现金流量表在企业中的重要性,很多会计人员不重视现金流量表,使其没有发挥出真正的作用和优势。而一些审计人员的质量意识淡薄,使得其仅仅将审计的重点放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上,而对于现金流量表的审计则流于形式,仅仅将其作简单的数据核对,未能对现流表的数据准确及合理性进行审计。
现金流量表为注册会计师代编
目前,很多企业的财务人员对现金流量表编制的重视程度不够,或者未重视现金流量表的学习导致专业胜任能力不足,所以未能准确地编制现金流量表。现场审计人员考虑到对现金流量表进行审计并作调整,可能其效率不如直接代编,因此,很多审计人员为企业代编现金流量表。代编报表的行为,一方面由于审计人员对企业经济业务并不熟悉,容易出现列报错误,另一方面,这一行为也混淆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容易导致出现舞弊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