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向个人借款,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和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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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纳税实务

当企业资金紧张时,对外融资是必然的。一方面可会向银行借款,另一方面也可通过企业间拆借,甚至还可向个人借款来渡过资金短缺的危机。本文要讲的是企业向个人借款时账务和税务的处理方式。

一、一定要签订借款合同

向个人借款时,一定要记得签订借款合同,合同中要约定清楚借款期限和借款利息。之所以重点提到借款合同问题,有几个原因:

第一,明确了债权债务关系后,避免后期不必要的争执和麻烦。

第二,未来企业向个人还款时,应对金融管制。企业向个人转款,如果没有正当理由,总金额是有限制的。向银行出具借款合同,到时候才能正常向个人转款。

第三,需要个人到税务代开借款利息发票时,税务机关也需要看借款合同。

二、借款的账务处理

个人把资金借给了企业,对企业来说需确认为债务。企业在进行会计账务处理时,不能走“短期借款”或者“长期借款”科目,“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主要核算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企业向个人借款,只能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进行核算。

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个人借款

还款时:
借:其他应付款—个人借款
贷:银行存款

企业向借款人支付利息,做财务费用即可。
借:财务费用—借款利息
贷:银行存款

三、借款利息的涉税处理

企业向个人支付利息,个人自身不能开具利息发票。问题来了,利息没有发票,税务以票控税,不会认可此费用在税前扣除。企业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需要将此利息费用做纳税调整。

要取得利息发票,只能到税务申请代开。需携带借款合同等资料,税务代开的发票名目多为“资金使用费”。

税务代开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3%,税额需由个人(债权人)先行缴纳。此外,个人(债权人)取得利息收益,需要债务人(企业)代扣代缴个税,个税税率20%。

【举例】张三借款100万元给甲公司,约定年利率12%(含税),一年期满后甲公司向张三还本付息112万元。张三缴税情况如下:

增值税:【120,000÷(1+3%)】×3%=3,495.15
附加税:3,495.15×3%=419.42
个税:【120,000-3,495.15-419.42】×20%=23,217.09
三项税合计能占到利息总额的22.61%。
现实中,个人(债权人)往往会要求企业(债务人)承担开票税费。如果由企业(债务人)承担税费,企业(债务人)只能将之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且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借:营业外支出—代交税费
贷:现金

对于企业来说,取得了资金使用费发票,利息费用是否就能税前全额扣除呢?不一定。还要比照税务认可的扣除标准,即不高于金融机构同期的贷款利率水平。在金融机构贷款利息水平之内,允许所得税前扣除。超出了,超出部分不得扣除,需做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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