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草案)》 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纳入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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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听取《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汇报 要求进一步打通落实堵点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

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草案)》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月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汇报,要求进一步打通落实堵点,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草案)》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会议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是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关键,也是应对严峻复杂形势、促进经济稳定恢复的重要举措。受国务院委托,在全国9个省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情况开展第三方评估。总的看,《条例》实施取得积极成效,企业对减税降费、政务服务便利化等满意度较高,对“一业一证”、“一企一证”、“证照联办”等便利企业开办经营的改革举措感受明显。去年在极为困难条件下新设市场主体2000多万户,逆势大幅增加并保持较高活跃度,离不开营商环境持续改善。评估也发现企业对招投标、中介服务、融资等方面问题反映较多。同时,东部地区与中西部、东北地区之间,省会城市与非省会城市之间,落实《条例》的进展也不平衡,有些差距明显。会议强调,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条例》落实力度,放出活力,管出公平公正,服出效率。一要鼓励东部地区、省会城市对标国际先进先行先试,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地区、非省会城市以改革促进营商环境明显改善。二要推广“一业一证”、“一企一证”、“证照联办”等创新举措,催生更多新市场主体,按市场规则运行。三要促进公平竞争,推进政府项目招投标市场化改革,规范中介服务,加大信贷中增加企业融资成本“潜规则”的查处力度。四要着力提升监管效能,放得开又管得住,进一步增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推行综合监管、联合执法,对涉及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等领域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
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草案)》。草案总结印花税暂行条例多年实践做法,一方面总体保持现行税制不变,并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纳入法律规范;另一方面适当简并税目,降低部分税率,减轻企业税负,并突出使税收征管更加科学规范,减少自由裁量权,堵塞任意性漏洞。草案规定买卖、技术等合同和证券交易的税率维持不变,降低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货物运输合同和营业账簿的税率,取消许可证照等的印花税税目,同时明确现行印花税税收优惠政策总体不变。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为维护粮食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会议通过《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草案严格政策性粮食管理,规定严禁虚报收储数量、以次充好、虚假轮换等,严禁挪用、克扣财政补贴和信贷资金;强化粮食收购、储存等环节质量安全检测监管,规定农药残留、重金属超标等粮食不得作为食用用途销售;明确了防止和减少粮食损失浪费的措施。草案还加大违法行为惩处力度。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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