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资讯】远大控股:石化子公司操纵期货市场案,经两审、判处罚没共7.37亿元,遂申请破产并获受理——现因严重资不抵债,将无剩余财产可用于支付扣押资金5.6亿元后的差额1.77亿元,故无需再计提预计负债及追溯调整2017-2019年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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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财经

远大控股(00626.SZ)于2020年12月30日发布公告,披露全资子公司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控股70%的子公司远大石化有限公司(简称“远大石化”)涉嫌操纵期货市场案,2020年12月2日经两审判决,判处远大石化犯操纵期货市场罪,违法所得436,638,083.11元依法予以追缴,并判处罚金3亿元。

2020年11月20日,远大石化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0年12月18日收到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公司根据《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法释(2014)13号]等相关规定和远大石化因严重资不抵债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的现状,预计远大石化无剩余财产可用于支付操纵期货市场案法院判决罚没总金额扣除远大石化于2017年被扣押资金5.6亿元后的差额176,638,083.11元,公司无需估计相关负债,无需追溯调整2017-2019年度财务报表

《远大控股000626董事会关于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2020.12.30】详细披露如下:

二、天衡所审计报告[天衡审字(2018)01188号、天衡审字(2019)00223号、天衡审字(2020)00650号]中的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的说明2020年9月29日,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控股70%的子公司远大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石化)涉嫌操纵期货市场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远大石化犯操纵期货市场罪,违法所得436,638,083.11元依法予以追缴,并判处罚金3亿元。2020年10月9日,远大石化因不服一审判决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20年12月2日,远大石化收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20)辽刑终303号],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截止2020年10月31日,远大石化的净资产为-34,485万元(合并报表数),已严重资不抵债。2020年11月19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远大石化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的议案。2020年11月20日,远大石化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破产清算申请。2020年12月18日,远大石化收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浙02破申58号],裁定受理远大石化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为远大石化破产管理人。

公司根据《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法释(2014)13号]等相关规定和远大石化因严重资不抵债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的现状,预计远大石化无剩余财产可用于支付操纵期货市场案法院判决罚没总金额扣除远大石化于2017年被扣押资金5.6亿元后的差额176,638,083.11元,公司无需估计相关负债,无需追溯调整2017-2019年度财务报表。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远大石化涉嫌操纵期货市场案对公司2017-2019年度财务状况的影响已经确定,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专此说明。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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