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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税务筹划典型方法,几乎都会提到会员费筹划,作为所谓筹划的典型模式,从出现到现在已经有相当长时间,并且各种会员制层出不穷,商场会员、健身房会员、商会会员......从消费性的会员到各种协会会员,形式不断创新。
会员制商业模式主要是营销策划的考虑,并非是为了税务筹划。但是会员制却在税务筹划中屡屡被提及,被视为万金油,哪里都能用!
这些流传的会员费筹划,简单粗暴的总结成套路可以吗?
企业所得税同理。
税率差在哪里?
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小编认为,会员费当然不是无形资产!
任何一个企业,都可以设置企业会员资格,可以无限量的授予客户会员资格,假如会员费是无形资产,推理可得,这项无形资产是可以凭空产生的,可以无限量存在的。
比如新开一家健身房,采用会员制营销,宣传推广吸纳会员,那是不是该健身房可以无限量的销售无形资产,这些无形资产存在吗?从何而来?
假如会员费属于无形资产,那普遍免费办会员是不是该视同销售无形资产征收增值税?
五、各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中科协、青联、台联、侨联收取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组织收取会费,属于非经营活动,不征收增值税。
这份关于会员费是否征收增值税文件,采用列举的方式,列举规定了上述非营利组织,明确这些组织非经营活动会员费,不征收增值税。
那对于列举之外的组织收取会员费,是否征收增值税呢?有观点认为,既然文件用的是列举法,则只要不要列举范围内的会员费,均要征收增值税。
小编认为该观点并不正确,是否需要征收增值税,需要看是否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收取会员费,是否为会员提供服务,提供何种服务,提供的服务是否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所谓会员费,只是商家自定的收费名称,以何种名义收费均不能改变其业务的实质。是否征税应按业务实质确定,不是按是不是收“会员费”确定。所以,会员费的增值税税目及税率,按收费单位提供的服务决定。
而付费制会员这一形式,近年也成为各大电商的增值服务,例如京东的Plus会员、天猫 88VIP会员,苏宁会员、美的PRO会员等等,“会员制作为一种经营方式与时俱进,新形式的会员制也不仅仅限于会员价格优惠、会员积分这些传统服务,付费会员制通过建立客户数据库,联合商家促销,赠送优惠券、各种衍生服务等等变通方式,成为一项新的经营业务,不再是传统附庸于现有销售业务的旧会员制。新形式付费会员制的盈利模式和运作方式复杂而且多样化,虽然收取会员费,但是与税务筹划关系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