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法实施后,继续执行的优惠政策主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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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纳税实务

资源税法实施后继续执行的资源税优惠政策主要有哪些?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资源税法实施后继续执行的优惠政策主要有4项:一是对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运营期间自采自用的砂、石等材料免征资源税。该项政策旨在支持青藏铁路运营,减轻青藏铁路经营压力。二是自2018年4月1日—2021年3月31日,对页岩气资源税减征30%。该项政策旨在促进页岩气开发利用,有效增加天然气供给。三是自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该项政策是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一部分,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减税降费的具体措施,将起到继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作用。四是自2014年12月1日—2023年8月31日,对充填开采置换出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该项政策旨在促进煤矿充填开采,进一步提高煤炭行业的资源开采利用效率,有利于保护矿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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