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技术转让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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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纳税实务

一、增值税方面

问题一、技术转让所得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解析:根据财税2016 36号文附件3的规定: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转让技术”、“研发服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业务活动。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者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者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者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者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者技术开发的价款应当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
开具发票时,税率选择“免税”,申报表填写:一般纳税人申报表附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中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21202)。
问题二、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时如何办理备案?
解析:根据财税2016 36号文附件3的规定: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
问题一、技术转让所得能否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问题二、如何计算技术转让所得?
解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相关规定:
  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
  技术转让收入是指当事人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不属于与技术转让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收入,不得计入技术转让收入。
  技术转让成本是指转让的无形资产的净值,即该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在资产使用期间按照规定计算的摊销扣除额后的余额。
  相关税费是指技术转让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有关税费,包括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合同签订费用、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及其他支出。
问题三:技术转让所得有何其他特殊规定?
1、享受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单独计算技术转让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国税函〔2009〕212号)
2、居民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的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财税〔2010〕111号)
3、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所得是指居民企业应就该部分所得单独核算并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国税函〔2010〕1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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