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企业都遇到了这样的问题:缺进项票!企业最怕的是缺进项,尤其是一般纳税人。因为缺进项票,意味着高达45%的税负成本!缺进项票,又不想全额缴税,这个局要怎么破?小编就来教大家几招。
小编给办公室买了台新空凋,对方爽快报两个价,开票4800,不加票4000送你一豪华大礼包。
一边是不开票但是价格贼低,但是后果是缺进项,没法抵扣,导致利润虚高,多缴税!(结果还是得交钱)
会计经常会遇到,一般纳税人却进项票,但又不想全额缴税,头疼啊,怎么办呢?
一般纳税人没有进项发票,主要两种情况,老板不给,或者客户不给!
老板不要发票,你要这样做。缺进项票,全额交税,交的更多。
(1)对供应商的评估不到位。供应商大部分是小规模纳税人,不太愿意开票。
(2)业务流程梳理不到位。进项票来源比较广泛,要分门别类去看,到底哪个环节缺进项票?
员工差旅费、办公用品费、材料采购费、服务费、运输费、设备购买费
(3)相关配套政策太少。对于大额费用的支出,如材料采购、员工差旅,配套政策不到位,就会缺进项票。
(4)特殊事项未做特殊处理。客户垫支的发票无法获取,如果没有特殊处理,也是会造成无法获得进项票。
企业最怕的是缺进项,尤其是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却进项票,意味着高达45%的税负成本!
(1)梳理出没有进项票的项目,以后注意。
(2)制定相关政策:量体裁衣。切记!无票不报销,报销必有票。
(3)特殊事项特殊处理:帮客户垫支,可以制定相关流程,让客户将票送回。
(4)利用税收洼地的优惠政策。
将企业注册到有税收政策的税收区,不仅最节税而且合理合法。园区对注册企业增值税以地方留存的30%~60%扶持奖励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的30%~60%给予扶持奖励财政扶持按月返还,当月纳税,次月扶持奖励。
个人独资企业&小规模有限公司-申请核定征收-核定后,综合税负4%以内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来解决企业进项欠缺的问题,不仅完全的做到了合法,合规,合理。还解决了企业欠缺进项的问题。欠缺的那部分进项不用过多的考虑,可以完全通过财政扶持来解决!
自营改增以后,避免重复征税,引入了差额征税的办法。
实施办法规定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选择一般计税可以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只是一般计税是不能够差额扣除,只在预缴增值税时扣除分包款。
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
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主要是以下这几种情况
(类似营业税总额征税的方法):
1、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前建筑工程老项目;
2、新项目中的甲供工程;
3、新项目中的清包工;
4、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5、除此之外,无论是建筑业一般计税,还是简易计税,如果属于异地工程需要在外地预缴增值税时,也涉及到差额后预缴问题,即建筑业异地预缴,需要按照其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支付的分包款,分别按2%(一般计税)或3%(简易计税)在异地预缴增值税。
只有简易计税情况下才可以享受差额纳税这个政策,其次在预缴时不管项目是一般计税还是简易计税都可以差额纳税。但是回机构所在地时一般计税项目,需全额计税。
(一)建筑企业差额征税调减“工程施工”的会计核算依据分析
1、简易计税使用的会计核算科目:简易计税。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的规定,二级科目“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因此,选择简易计税的建筑企业发生分包业务时,其扣除分包额差额征收增值税,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在 “简易计税”会计科目核算。
2、建筑企业差额征税调减“工程施工”的账务处理。
根据财会[2016]22号的规定,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二级科目“预交增值税”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
企业预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月末企业将“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基于以上会计核算规定,建筑企业差额征税调减“工程施工”的账务处理为: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会计核算:
山东的甲公司承包了山西一个合同值为1000万元(含增值税)的工程项目,并把其中300万元(含增值税)的部分项目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人乙公司,工程完工后,该工程项目最终结算值为 1000万元(含增值税) 。假设该项目属于老项目,甲乙公司均采取简易计税。甲公司完成工程累计发生合同成本500万元.请分析甲公司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1)完成合同成本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500
(2) 收到总承包款:
借:银行存款 1000
贷:工程结算 970.87
(3)分包工程结算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300
(4)全额支付分包工程款并取得分包方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时
借:应付账款——乙公司 300
(5)甲公司差额征税调减“工程施工”成本的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8.74
(6)甲公司确认该项目收入与费用:
借:主营业务成本 791.26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179.61
(7)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对冲结平:
借:工程结算 970.87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791.26
(8)向项目所在地山西国税局预缴税款=(1000-300)÷(1+3%)×3%)=20.38(万元)的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20.38
贷:银行存款 20.38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0.38
发票备注栏要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及项目名称。简易计税的情况下,一般预缴税款等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纳税申报的税额。甲纳税申报按差额计算税额:(1000-300)÷(1+3%)×3%=20.38(万元)。
建筑施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时,发票开具采用差额计税但全额开票,这与销售不动产、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旅游服务等差额开票不同,甲公司可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填写:税额为29.13万元[1000÷(1+3%)×3%];销售金额为:970.87万元(1000-29.13)
简易计税项目预缴的增值税能在一般计税项目中抵减吗?、
答:简易计税项目预缴的税款可以在一般计税项目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根据财税[2016]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再根据总局2016年第17号公告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上述文件没有规定预缴的税款必须按项目进行抵减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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