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业务相关分录和增值税处理 发表评论 2,499 viewsA+所属分类:纳税实务 收 藏(一)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1.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 (1)收到补偿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未满足政府补助的附加条件时,先入其他应付款,待满足后转入递延收益)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递延收益(满足政府补助的附加条件时) (2)实际按规定用途使用补助资金时 借:递延收益 贷:其他收益/管理费用(日常活动) 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非日常活动) 2.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 借:银行存款或其他应收款 贷:其他收益/管理费用(日常活动) 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非日常活动) (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1.总额法 ①实际收到政府补助时。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②取得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提醒:用政府补助资金购买的固定资产,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外购资产实际支付的款项】 应付职工薪酬等【自建资产发生的职工薪酬等】 应付利息【资本化的借款利息】 ③取得的资产按期计提折旧,同时分配递延收益。 借:管理费用等 贷:累计折旧 借:递延收益 贷:其他收益【日常活动】 营业外收入【非日常活动】 【说明】(1)与日常活动相关:政府补助补偿的成本费用是营业利润中的项目、或该补助与日常销售行为密切相关,则认为该补助与日常活动相关。 (2)总额法下递延收益分配的起点是“相关资产可供使用时”,对于应计提折旧或摊销的长期资产,即为资产开始折旧或摊销的时点。递延收益分配的终点是“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或资产被处置时(孰早)”。 ④资产处置时,转销递延收益余额。 A.将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转入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B.转销递延收益余额: 借:递延收益 贷:固定资产清理 C.结转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余额: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资产处置损益【出售、转让时】 营业外收入【报废、毁损时】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2)净额法。 ①实际收到政府补助时。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②取得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提醒:用政府补助资金购买的固定资产,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外购资产实际支付的款项】 应付职工薪酬等【自建资产发生的职工薪酬等】 应付利息【资本化的借款利息】 借:递延收益 贷: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说明】(1)企业取得的非货币性政府补助应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 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即1元)计量。 (2)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应分别进行核算。难以区分的,将其整体归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Post Views: 3,705 赞 0 赏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