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会员费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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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纳税实务
问题:A公司是一家提供销售服装的企业,实行会员制,客户入会时需要缴纳会员费,取得会籍,购买服装时都要另行收费(有会员的可以打八折购买,无会员的没有任何折扣)。请问A公司收取的会员费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应于何时缴纳?
解析:对于企业所得税来说,《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875 号)第二条第(四)项第6点规定,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由于A公司的会员可以用低于非会员的价格购买商品,因此,A公司收到的会员费需要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账务处理:A公司对于收取的会员费在收取时点应当作为合同负债处理,在整个受益期内逐期摊销计入收入。理由:该款项赋予了消费者在未来消费时打八折的权利,A公司负有履行该承诺的义务,因此计入“合同负债”核算,并需对会员费分期摊销计入损益。
(1)    收取会员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合同负债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    受益期内摊销
借:合同负债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相关科目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提出了合同资产与合同负债的概念。
执行小企业准则的,可以在收到上述会员费时计入“预收账款”核算,在受益期内对会员费分期摊销,将“预收账款”转入“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
再举个例子:高尔夫球场,多数是实行会员制,如一次性交50万元成为两年会员。按照以上政策规定,若只是取得会员资格的,这个会费取得时确认收入;如果以后不收费,或会员再消费时可以打折,则应在整个两年的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对于增值税来说,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附件 1第四十五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36 号文附件 1 后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因此,A公司收取的会员费应在取得时按转让无形资产(会员权)计算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税率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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