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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印花税
(一)概述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使用的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因纳税人主要是通过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来完成纳税义务,故名印花税。
印花税的特点是:征税范围广、税率低、税负轻。
英国的哥尔柏说过:“税收这种技术,就是拔最多的鹅毛,听最少的鹅叫”。是我们税收征管的最高境界!印花税就是这种具有“听最少鹅叫”特点的税种。印花税是一种合同税,但并不是说企业签订所有的合同都要缴纳印花税,只有属于印花税税目范围内列举的合同,才征收印花税。
(二)计税关键点
1.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不足一元的,免纳印花税。
特殊规定:只有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应纳税额不足1元的按1元缴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5号。
2.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月(天)租金标准,而不确定租期的,先定额5元贴花,在结算时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3.对应税凭证,凡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共同书立应税凭证的,其当事人各方都是印花税纳税人,应各就其所持凭证的计税金额履行纳税义务。
4.货物运输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取得的运输费金额(即运费收入),不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装卸费和保险费等。
印花税税率分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类。除权利、许可证照及营业账簿中的其他账簿使用定额税率(按件贴花5元)之外,其他征税项目使用比例税率。最高税率为千分之一,最低税率为万分之零点五(借款合同)。
5.对技术开发合同,只就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税,研发费不作为计税依据。
6.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按实现利润分成的,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7.“权利、许可证照”只是指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四证一照】
8.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9.印花税是针对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征税,即便双方没有签订正式的合同,但只要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即应征税。按现行印花税政策规定,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纳税人可采取按主营业务收入一定比例征收印花税的方式。
10.企业应在记载资金账簿的次月,按照“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申报缴纳印花税,不是按照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金额申报缴纳印花税。以后年度资金总额比已贴花资金总额增加的,增加部分应按规定贴花。
1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的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12.免征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印花税
13.合同签订并已缴纳印花税,但合同中途终止,能否退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七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25号)文件规定:“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合同签订时即应贴花,履行完税手续。因此,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按照规定贴花。”
(三)计税依据问题
依据合同所载金额确定计税依据。
1.合同中所载金额和增值税分开注明的,按不含增值税的合同金额确定计税依据,
2.未分开注明的,以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
3.多缴的印花税可否申请抵减或退税吗?
多缴的印花税可否退抵,需根据具体缴纳方式确定。1、凡自行购买印花税票并贴花划销的,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2、采用其它缴税方式的,确系因计算错误等原因多缴税款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的相关规定,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申请抵缴或退税。
4.2018年5月1日后企业营业账簿印花税有什么优惠减免?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5.有些技术合同、租赁合同等,在签订时不能计算金额的,如何贴花?
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实现利润分成的;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却无租赁期限的。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在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6.对货物运输单、仓储保管单、财产保险单、银行借据等单据,是否贴花?
对货物运输、仓储保管、财产保险、银行借款等,办理一项业务既书立合同,又开立单据的,只就合同贴花;凡不书立合同,只开立单据,以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应按照法规贴花。
7.不兑现或不按期兑现的合同,是否贴花?
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法规,合同签订时即应贴花,履行完税手续。因此,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按照法规贴花。
8.某些合同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是否补贴印花?
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法规,纳税人应在合同签订时按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因此,对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发现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补贴印花。
9.什么是副本视同正本使用?纳税人的已缴纳印花税凭证的正本遗失或毁损,而以副本代替的,即为副本视正本使用,应另贴印花。
10.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计税依据有哪些?
(1)财产租赁合同适用税率为千分之一,计税依据为租赁金额。
(2)包括财产租赁合同在内的各类应税合同(凭证、书据等)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
(3)财产租赁合同应纳税额起点为一元,即税额超过一角但不足一元的,按一元纳税。
(4)财产租赁合同应纳税额超过一元的,尾数四舍五入至角,即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
11.认缴制下如何缴纳印花税?
企业的注册资本为认缴制,现在股东还没有注资,做账时已经在实收资本科目上反映了金额(借:其他应收款贷:实收资本),是现在还是待企业实际收到资本时再缴纳印花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第一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因此,企业应在记载资金账簿的次月,按照“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申报缴纳印花税。
如未在实收资本科目上反映金额,应该待企业实际收到资本时再缴纳印花税。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一)概述
城建税纳税人是指依法负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
(二)特征
1.具有附加税性质,它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本身并没有类似于其他税种的特定、独立的征税对象;
2.具有特定目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专门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
(三)热点问题
1.企业应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已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能否退还?
《财政部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几个具体业务问题的通知》(财税〔1985〕143号)第三条规定,对出口产品退还产品税、增值税的,不退还已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对由于减免增值税、营业税而发生的退税,同时退还已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等办法有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72号)规定,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提示:如果企业属于直接减免“三税”的,可以直接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3.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是否需要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4号)的规定,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