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开发票已按 1.3%缴纳个税支付方是否还有扣缴义务?

  • A+
所属分类:纳税实务

问题:我是哈尔滨市一家企业,雇一名外部工人将一批产品搬运装车,向其支付1000 元搬运费,该工人去税务局代开发票时税务机关按照 1.3%征收了个人所得税,请问我公司在支付费用时是否还需要扣缴其个人所得税?

解析:《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第十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

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61 号)第四条规定,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

(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六)财产租赁所得;(七)财产转让所得;(八)偶然所得。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07 号)第六条第(二)项规定,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第(五)项规定,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公告 2019 年第 1 号)第一条规定,对自然人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代开发票的,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依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61 号)规定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和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代开发票单位在开具发票时,应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

第二条规定,对未办理税务登记证件,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自然人纳税人,在申请开具发票时,对其取得的经营所得,统一按开具发票金额(不含增值税)的 1.3%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综上,该工人的搬运收入已被税务机关认定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自然人纳税人取得的经营所得,按 1.3%征收个人所得税。你公司支付个人的经营所得没有扣缴义务,无需扣缴其个人所得税。

补充:关于“劳务报酬”的税收问题
 
一、劳务报酬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劳务报酬与工资薪金的关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三、劳务报酬与经营所得的区别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一般是指有稳定的机构场所、持续经营且不是独立的个人活动而取得的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劳务活动而取得的所得。
 四、个人取得不同项目的劳务报酬征税方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同一项目”,是指劳务报酬所得列举具体劳务项目中的某一单项,个人兼有不同的劳务报酬所得,应当分别减除费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劳务报酬收入额的认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六、非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如何计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按月换算后的非居民个人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其中,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公式:非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七、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计算
案例:小王是美达公司的员工,业余时间小王利用自己的专长为其他公司提供园艺设计服务,2020年五月,小王从园林公司取得园艺设计报酬3000元,请问园艺公司应预扣预缴小王多少个人所得税?
解析:(3000-800)*20%=440(元)
因此,园林公司应于六月申报期内预扣预缴小王440元个人所得税。
以上部分内容来源于大成方略。

发表评论

:?: :razz: :sad: :evil: :!: :smile: :oops: :grin: :eek: :shock: :???: :cool: :lol: :mad: :twisted: :roll: :wink: :idea: :arrow: :neutral: :cry: :mrgre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