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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纳税实务
我是个体工商户,听说企业用个人写的收据也可以做成本扣除了,那我是否可以不向购货方开具发票了?
答:不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个体工商户属于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须开具发票给购货方,购货方凭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