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这项目所得应由支付方代扣代缴个税! 发表评论 7,302 viewsA+所属分类:纳税实务 收 藏一、以下八项所得均需要支付方在支付时代扣代缴(或预扣预缴)个税。支付方既包括单位也包括个人。 (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六)财产租赁所得;(七)财产转让所得;(八)偶然所得。 二、自然人提供劳务报酬、出租自有车辆等财产到底要缴哪些税? 1、增值税 自然人提供劳务报酬、出租车辆等的征收率是3%。自然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实践中,基本各地税务局都取500元每次来判断自然人代开发票是否缴纳增值税的。不含税金额超过500元,那就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未超过,就不需要缴纳。 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自然人到税局代开发票,可以享受按1%代开。 特殊情形:自然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城建税 城建税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为计税基础。 在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自然人可以适用此优惠政策。 3、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也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为计税基础。 对于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的或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的(包含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当然也包含自然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如果超过了此金额,需要缴纳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小规模纳税人(含自然人)也能享受按50%最高幅度减免的优惠政策。 4、印花税 印花税是列举制,如果属于印花税税目范围的行为需要缴纳印花税,反之,则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5、个人所得税 目前基本各地税务局在代开发票时候,前面说的八项一般都不会再扣个人所得税了,由支付方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个税。 (1) 劳务报酬预扣预缴个税 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减除费用: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级数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0000元的 20 0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例如:张利每月固定一处取得劳务报酬1万元,适用20%预扣率后预缴个税1600元。 劳务报酬预缴个税=10000×(1-20%)×20%=1600元 (2) 稿酬所得预扣预缴个税 稿酬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还可以再打七折后乘以税率。 减除费用: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稿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例如:周华2019年出版一部小说取得稿酬24万元,预扣预缴个税2.688万元 稿酬预缴个税=240000×(1-20%)×70%×20%=26880(元) (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个税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减除费用: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4)财产租赁所得代扣代缴个税 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 每次(月)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 适用税率:20%。个人按市场价出租居民住房,税率10%。 (5)财产转让所得代扣代缴个税 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财产转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代扣代缴个税 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企业向个人借款,支付利息时,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利息收入的20%计算个人所得税。 (7)偶然所得代扣代缴个税 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偶然所得(如得奖、中奖、中彩等),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按每次收入额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 依据:具体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 本文参考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财税〔2019〕13号、财税[2016]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财税2020年第13号 Post Views: 8,260 赞 0 赏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