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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简而言之,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就是“多退少补”。
从有利于纳税人的角度出发,财政部、税务总局2019年第94号公告对2019年度汇算补税作出了例外性规定,即只有综合所得年收入超过12万元且年度汇算补税金额在400元以上的纳税人,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并补税。
如果您是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已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与这四项所得(即综合所得)全年加总汇算后的个人所得税存在差异,您就需要关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我们可以用一个公式来表示。
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
[(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 小贴士
“收入”和“收入额”,是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过程中的专业名词。
“收入”,通俗讲即毛收入,也就是常说的税前收入,不是您实际拿到手的钱。
“收入额”,是计算税款过程中的一个名词。依据税法,工资薪金所得以全部收入为收入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再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我们来具体算一算。
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全部工资薪金税前收入
劳务报酬所得收入额=全部劳务报酬税前收入×(1-20%)
稿酬所得收入额=全部稿酬税前收入×(1-20%)×70%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额=全部特许权使用费税前收入×(1-20%)
二
哪些人需要办理2019年度汇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要办理2019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公告》第三条明确了需要办理2019年度汇算的情形,分为退税、补税两类。
如果您多预缴了税款,申请退税是您的权利,无论多小的税款,您都可以办理年度汇算申报并申请退税;如果您选择放弃退税,无论退税数额大小,均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申报。
下面我带着大家就年度汇算退税和补税两类情形,进一步进行梳理。
一类是预缴税额高于应纳税额,需要申请退税的纳税人。
依法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从充分保障纳税人权益的角度出发,只要纳税人因为平时扣除不足或未申报扣除等原因导致多预缴了税款,无论收入高低,无论退税额多少,纳税人都可以申请退税。
常见情形如下(共七种):
★
1.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举例:张三1月领取工资1万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假设没有专项附加扣除,预缴个税90元;其他月份每月工资4000元,无须预缴个税。全年看,因纳税人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无须缴税,因此预缴的90元税款可以申请退还。
2.2019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举例:张三每月工资1万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有两个上小学的孩子,按规定可以每月享受2000元(全年24000元)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但因其在预缴环节未填报,使得计算个税时未减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全年预缴个税1080元。其在年度汇算时填报了相关信息后可补充扣除24000元,扣除后全年应纳个税360元,按规定其可以申请退税720元。
3.因年中就业、离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举例:张三于2019年8月底退休,退休前每月工资1万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月,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假设没有专项附加扣除,1-8月预缴个税720元,计算公式(80000-5000×8-2000×8)×3%=720元;后4个月基本养老金按规定免征个税。全年汇算,该纳税人按规定可以扣除6万元减除费用,全年应缴纳个税(80000-5000×12-2000×8)×3%=120元。年度汇算足额扣除后,该纳税人可申请退税600元。
4.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举例:张三每月固定一处取得劳务报酬1万元,适用20%预扣率后预缴个税1600元,全年19200元;全年算账,全年劳务报酬12万元,减除6万元费用(不考虑其他扣除)后,适用3%的综合所得税率,全年应纳税款1080元。因此,可申请18120元退税。
5.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
另一类是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应当补税的纳税人。
如果您属于综合所得年收入超过12万元且年度汇算补税金额在400元以上的纳税人,就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并补税。
常见情形如下(共四种):
★
1.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
举例:张三2019年度在A公司取得收入7万元,预缴个税300元,在B公司取得收入6万元,无其他扣除项目,无预缴个税。由于两家公司的年收入加总等于13万元,超过12万元,且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按规定应办理年度汇算并补税。
2.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率等。
3.预扣预缴时扣除了不该扣除的项目,或者扣除金额超过规定标准,年度合并计税时因调减扣除额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增加。
4.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因扣缴义务人未依法申报收入并预扣预缴税款,需补充申报收入等。
三
哪些人可以不用办理年度汇算?
如果您2019年度取得综合所得时已依法预缴了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免予办理年度汇算:
1
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合计不超过12万元。
2
2019年度应补缴税额不超过400元的。
3
2019年已预缴个人所得税与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一致的。
4
不申请退税的。
您可以检查一下自己是否符合以上条件,符合的就不需要往下看啦!您今年不用办理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哦!
我们来具体看一看。
★
1.2019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年收入合计不超过12万元的。
举例:张三2019年度在A公司取得收入3.6万元,在B公司取得收入3.6万元,无其他扣除项目,张三在两家公司每月都无需预缴个人所得税。由于两家公司的总收入加总不超过12万元,故张三可以不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2.2019年度应补缴税额不超过400元的。
举例:张三2019年度在A公司取得收入6万元,每月均取得5000元,无其他扣除项目,每月不需要预缴个人所得税;在B公司取得收入800元,无其他扣除项目,不需要预缴个人所得税。张三全年收入汇总60000+800=60800元,计算全年应纳所得额:60800-5000×12=800元,应补缴税款800×3%=24元,根据豁免规定可以不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3.2019年已预缴个人所得税与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一致的。
举例:张三2019年度在A公司取得工资薪金7.2万元,其中每月均取得6000元,无其他扣除项目,公司每月均按时履行了个税代扣代缴义务,则张三已预缴个人所得税与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一致,故可以不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4.不申请退税的。
四
自己不清楚需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怎么办?
如果您不记得自己全年收入到底有多少,或者不知晓怎样才能算出自己应该补税还是退税,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向扣缴单位了解本人的收入申报情况。按照税法规定,单位有责任将已发放的收入和已预缴税额等情况告知纳税人。
2.您可以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查询本人2019年度的收入和纳税申报明细记录。
3.办理年度汇算时,税务机关将为您提供预填报服务,系统将自动归集纳税年度的收入纳税数据(普通劳务报酬与稿酬所得需手动选填),如果您对预填信息没有异议,系统就会自动计算出应补或应退税款,您就可以知道自己是否符合豁免政策要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