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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任荣发:
税务总局党委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当中,聚焦“优惠政策落实给力、‘非接触式’办税添力、数据服务大局尽力、疫情防控工作加力”的工作要求,确保相关税费优惠政策落实落细,为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服务“六稳”大局努力作出税务人的贡献。
明天就是4月份了。从1992年至今,每年4月份税务部门和社会各界都会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普及税法和税收政策,以及推进优化办税缴费服务的宣传月活动。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特别是境外的疫情蔓延扩散给世界经济带来不利影响,也给我们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疫情防控带来新的挑战。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4月1日起开展第29个全国税收宣传月,将立足于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减税费优服务 助复产促发展”这个主题,巩固拓展“四力”成效,从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优化办税缴费服务、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来再加劲、再发力,为服务“六稳”大局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环境。与往年相比,税收宣传月将着力于在三个“更进一步”上下功夫:
一是更进一步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很多纳税人是按季来申报的,4月份是疫情发生以来的第一个季度集中申报期。也就是说,国家出台的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系列税费优惠政策,大量纳税人将在4月份纳税申报期集中体现享受。为此,税务总局昨天刚刚发通知,把4月份的征期从原来的4月20日延长到4月24日,并且以今天启动的税收宣传月为契机,进一步加大精准辅导力度、精准落实力度和精准服务力度,确保政策红利充分释放,切实增强纳税人、缴费人的获得感。
二是进一步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税收宣传月本身也是办税缴费服务质量提升月。疫情发生以来,我们税务部门已经分3批推出了54项办税缴费服务举措,在巩固以往成效的基础上,我们还将有针对性地推出一批服务措施。比如宣传月,把往年只有30天的期限一直延长到50天,也就是从4月1日到5月20日,持续开展宣传活动,以促进政策的落实、服务的优化。再比如,我们针对疫情期间企业面临的供应链、资金链问题,应用税收大数据来帮助企业,对于产业链、供应链的问题寻找答案,助力他们复工复产。针对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我们会同银保监会用“银税互动”来助力解决融资难问题,这些将在税收宣传月时更加聚焦、助力发力。
三是更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我们将深入推进税务领域的“放管服”,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服务“六稳”大局。一方面,我们将进一步落实好前期推出的“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各项措施,另外要加快建立税务系统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体系。我们将切实推动各地税务机关履职担职,对企业的各种合理诉求要依法依规的、积极主动处理好,避免层层请示影响服务管理效率等等。
总之,我在这里要诚挚地邀请媒体朋友们关注和参与到税收宣传月来,持续开展宣传报道,和税务部门一起把“带温度”的税费优惠政策送到每一位纳税人、缴费人的手中。
任荣发:
谢谢你的提问。近年来,我们国家的营商环境有了很大的改善,今年疫情的发生给税收征管服务工作带来了很多新的挑战。各地税务部门在抗击疫情中,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进行了不懈努力和探索。截止到今年3月底,我们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累计出台的改革措施有100多项,并已经将70多项在全国进行了推广。下一步,税务部门将着力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突出抓好以下几方面:
一是贯彻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表对标国务院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落实好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和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两个五年工作方案,推动各地税务部门贯彻落实好《纳税服务规范》,进一步拓展电子税务局功能,把“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出的措施落实落细、抓出成效。
二是针对社会纳税人痛点、难点问题推动服务提质增效。3月份,针对营商环境当中的增值税发票开具问题的痛点,我们已经在北京、上海、重庆、广州开通了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优化版),新办纳税人可以免费领取税务发放的UKey,可以直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不再像以往需要向第三方购买增值税发票的金税盘和税控盘等税控设备。4月1日开始,我们将进一步扩大试行范围,下大力气解决税控设备第三方收费这个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同时,我们将加快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进程,力争在年底前有一个实质性的进展。
三是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两个层面:一个层面是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税费征收,牢牢坚守不收“过头税费”的底线,做到六个到位。六个到位就是该减的减到位、该降的降到位、该免的免到位、该缓的缓到位、该延的延到位、该退的退到位,切实保障纳税人、缴费人的合法权益。另外一个方面,我们继续会同公安部、海关总署、人民银行开展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没有实际经营收入只为虚开发票的“假企业”,没有实际出口只为骗取退税的“假出口”,以及没有具备条件只为骗取疫情防控税费优惠政策的“假申报”行为,维护好公平公正的税收经济秩序。谢谢。
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王道树:
谢谢您的提问。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了一系列的税费优惠政策,帮助企业更好地应对疫情,助力企业复工复产。这里面既包括内资企业,也包括外资企业。从税务部门的角度来说,对于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的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我们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在落实的过程中,确保内资企业、外资企业同等享受,为内外资企业一起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下一步,税务部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重点做好三项工作:一是进一步抓好政策落实。既要落实好减轻内外资企业负担的各项普惠性的税费优惠政策,也要落实好针对外商再投资递延纳税等专门支持外资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二是进一步配合有关部门修订《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推动更多领域的外商投资能够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三是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为包括外资企业在内的所有市场主体提供优质的、便捷的、高效的税费相关服务工作。谢谢。
王道树:
谢谢,你提了一个很好的问题。广大纳税人和缴费人非常关注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这也正是税务部门这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内容,也是我们税收宣传月聚焦的重点。
疫情发生以来,税务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采取实打实、硬碰硬的举措,确保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不折不扣得到落实。从保证税费优惠政策的落实角度来说,我想跟大家报告四个方面:
一是全力参与相关税费优惠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对于4批21项税费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在研究制定过程中积极提出方案建议,积极参与测算分析,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制发有关公告和文件。
二是及时制发征管配套相关办法。尽最大努力方便纳税人和缴费人享受相关的税费优惠政策。比如,有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这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只要发生了相关的业务,符合规定条件的,都可以自行申报享受,不需要再事先办理审批或者备案手续。
三是及时调整征管信息系统。在信息化条件下,每一项税费优惠政策的落实,都需要税务部门及时调整和优化征管信息系统。我们在最短的时间以最优的方式来确保纳税人、缴费人知政策、会操作、能享受。
四是全力压实政策落实的责任。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军要求我们各级税务机关开展好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自查和抽查,针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各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
刚才这位记者朋友提到,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的实施,目前来看落实情况怎么样。有一些数据,我在这儿报告一下。
据统计,今年1-2月份,全国减税降费共计4027亿元,这个数字由两部分组成:
一是2020年新出台的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新增减税降费1589亿元。今年新出台的4批政策当中,第3批聚焦减轻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的政策和第4批聚焦稳外贸稳外资的政策都是自3月起实施的,到4月份申报期开始申报,进行统计核算。前2批出台的政策当中,也有部分政策是按季度来进行申报的。随着4月按季申报大征期的到来,这些政策都会纳入统计核算范围,企业享受减税降费的统计规模也会进一步扩大。
二是2019年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在2020年继续实施形成的减税降费2438亿元,主要包括深化增值税改革翘尾新增减税1365亿元,降低申报费率翘尾新增降费848亿元,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翘尾新增降费28亿元,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等其他继续实施的政策减税降费197亿元。
下一步,税务部门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优惠政策落实要给力”的要求,进一步认真细致落实好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巩固和拓展政策成效,确保将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的真金白银及时送到广大市场主体和百姓的手中,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支持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谢谢。
国家税务总局收入规划核算司司长蔡自力:
谢谢你的提问。刚才任局长讲到,税收数据服务大局要尽力。增值税覆盖国民经济各个领域,增值税发票开票户数和开票金额可以较好地反映企业复工复产,特别是复销情况。疫情发生以来,税务总局成立了数据分析专班,建立了总局、省、市、县局上下联动的分析机制,按日统计企业增值税发票开票户数和开票金额,动态跟踪分析企业复工复产复销情况,服务各级党委、政府决策。税收数据显示,春节后复工以来,显现以下特点:
一是全国企业复工复产复销逐周向好,目前开票金额和户数均超去年可比口径的八成。2月10日复工以来,全国企业复销率(也就是日均开票金额与去年可比口径相比)呈逐周向好的态势,从第一周(2月10-14日)的20%,提升到第六周(3月16-20日)的76.1%,过去一周(3月23日-27日)复销率又提升6.2个百分点,达到82.3%;日均开票户数相当于去年可比口径的81.3%,环比提升7.1个百分点。
二是农资产品供应快速恢复,有力保障春管春播有序开展。3月以来,种子、农膜等农资行业开票金额分别为去年同期的89.3%和88.4%,比2月份分别提高了18.6和33.9个百分点。钾肥、磷肥企业复工以来的开票金额分别相当于去年同期的90.2%和85%,其中磷肥产量占全国三成的湖北省磷肥企业,累计开票金额达去年同期的78.5%,接近八成。
三是高技术产业复产复销相对较快,新动能加速成长。过去一周,专用设备、通用设备制造复销率分别为88.2%和83.5%,好于总体水平。特别是受远程办公、远程教育等新兴服务需求快速增长等因素拉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技术服务业复销率分别达到87.3%和91.8%,其中互联网平台、信息传输服务复销率分别为109.1%和103.1%,超过去年的水平。
四是居民服务相关行业复工复销迎来加速期,居民消费快速释放。过去一周,与居民消费相关的批发零售业复销率为92.9%,环比提升9.4个百分点。米面粮油、肉禽蛋奶及水产品批发复销率分别为101.5%和101.6%,均超过去年的水平。超市和便利店零售复销率分别为94.1%和97.6%,居民服务业复销率为86%,餐饮配送及外卖服务复销率达到86.5%。
上述数据表明,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随着国家及时出台一系列财政、税收、金融、就业等政策逐步落地见效,经过各部门各地区的艰苦努力,企业复工复产复销正在稳步恢复。下一步,税务部门将继续按照“数据服务大局要尽力”的要求,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优势,密切关注境外疫情蔓延对我国的影响,及时反映经济运行情况,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谢谢。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负责人韩国荣:
谢谢您的提问。税务部门既是税收的执法部门,同时更是窗口的服务单位。我们直接服务着几千万企业纳税人和上亿的自然人纳税人,以及十多亿的缴费人。针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我们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和税收大数据,先后分3批推出了54项具体服务措施,来大力推行“非接触式”的办税缴费,聚焦解决他们在办税缴费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比如,我们考虑到企业复工复产后部分财务人员未及时返岗,及时推出了“延期办税”的措施。除湖北省外,两次延长了今年2月份的纳税申报期限,到2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将3月份的纳税申报期限延长一周,到3月23日,针对即将到来的4月大征期的实际情况,将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到4月24日,也就是当周的星期五。对特殊困难企业,我们依法核准延缓申报或延缓缴纳税款。2月份以来,除湖北省外,我们对5.7万户纳税人办理了延期申报,对5万户纳税人办理了延期缴纳税款。
又如,我们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推行“非接触式”办税缴费,发布了185项网上办税缴费事项清单,各地税务部门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拓展。目前,大部分地区的企业90%以上涉税业务均可在网上办理。
正如记者朋友提到的,确实也有一部分纳税人需要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对于需要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的,我们主动提供预约服务,引导纳税人、缴费人分期分批错峰办理,避免办税服务厅人员聚集。据统计,从2月1日到现在,全国共有255万人次选择了“预约办”服务,这个比例比上年同期提升了近30个百分点。为了给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安全的办税缴费环境,全国各地办税服务厅均严格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认真做好室内通风、卫生防疫和清洁消毒工作,确保纳税人“放心进大厅、事情快捷办”。今天,我们还特意请来了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主任黄海霞女士,各位媒体朋友可以在发布会后与黄海霞女士进行交流,了解一线税务人员是如何具体落实这些服务措施的。
在这里,我想特别说明的是,“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并非是税务部门应对疫情的临时举措,而是持续巩固拓展服务质量的长效之举。在目前推出的185项“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基础上,我们努力在今年年底能达到200项左右,实现更多税费业务从实体办税服务厅向网上转移;对于发票领用方式的改进上,我们将加大“网上申领、邮寄配送”力度,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将目前的50%比例提升到70%;同时,我们积极拓展利用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渠道来缴纳税费业务,使广大纳税人和缴费人有更好的获得感。谢谢。
蔡自力:
谢谢您的提问。目前,各地区、各行业复工复产正在有序推进,但受疫情影响,产业链上下游复工复产进程有快有慢,因此,助力产业链对接、疏通产业链的“堵点”,推动上下游协同复工复产,显得尤为重要。为此,税务总局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税务部门在从宏观和中观层面深入开展企业复工复产分析,服务各级党委政府的同时,进一步挖掘税收大数据应用潜力,在微观层面做好税收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工作。
具体做法是,税务部门在依法保护纳税人商业秘密、尊重市场规则的前提下,多渠道了解企业的诉求,及时收集企业原材料采购等方面存在的困难,依托各地税务部门的信息平台,利用税收大数据,从供销两端全面分析,精准匹配供应商。在征得供需双方同意后,向需求方推送商品供应方的信息,在供需双方自主自愿的前提下,实现产销对接。
截止到3月30日,各地税务部门已为2600多户原材料短缺企业匹配供应商4.5万户,广大企业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帮助。比如,浙江省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原材料库存告急,通过浙江税务征纳沟通平台提出需求后,当地税务部门马上利用“税收大数据平台”开展分析,筛选出最优配备供货企业名单,在经得供应商同意后提供给该企业,帮助企业解了燃眉之急。
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税务部门利用税收大数据精准帮扶,是在纳税人自愿的前提下进行的,并依法为纳税人严守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会出现数据泄露和滥用的情况。
下一步,税务部门将继续发挥税收大数据优势,不断优化拓展服务,尽力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作出更大的贡献。谢谢。
王道树:
谢谢您的提问。这是大家当下非常关注的一个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外贸发展。近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联合制发了公告,提高了1464项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并且税务部门从便利出口企业申报、加快出口退税办理的角度推出了一系列便利化措施,确保“减税费优服务 助复产促发展”落到实处。
在出口退税方面,这次调整出口退税率的1464项产品当中,出口退税率提高到9%的有380项,提高到13%的有1084项。这些产品的征税率适用税率分别是9%、13%。这样,除“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外,所有出口产品的退税率均与征税率一样,实现了出口产品零税率。出口退税率的提高,有利于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升出口产品国际竞争力,在当下也有力提振了出口企业的信心。
在出口退税便利化方面,税务总局推出出口退税事项全流程“非接触式”办理措施。有三项:一是“非接触式”申报。在疫情期间,企业通过电子税务局等网上渠道提交申报电子数据,即可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证明开具以及相关的申报,无需再提供纸质资料。二是“非接触式”审核。疫情期间,税务机关仅审核电子数据,审核无问题的,就可办理相关的退(免)税事项;需要调查评估的,采取案头分析、电话约谈等“非接触式”方式进行核查,排除疑点后即可办理相关事项;需要实地核查的,采取“容缺办理”的方式,在一定限额内先予以办理退(免)税,疫情之后再补办实地核查手续。三是“非接触式”反馈。税务机关办结相关事项后,及时通过网络把办理的结果告知出口企业。如果企业需要开具纸质证明,税务机关还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据统计,截止到昨天,自2月10日实施这些便利化措施以来,全国税务机关共为将近23万户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税2040亿元,有效减轻了这些出口企业的资金压力。
同时,为缓解企业现金流压力,税务部门在退税办理时间方面进一步“提速增效”,对于正常退税业务的平均办理时间,总局提出要求再提速20%,也就是从2019年的10个工作日压缩到8个工作日以内。
目前海外疫情还在持续蔓延,这对于我国外贸出口带来很大的影响。下一步,税务部门将以开展税收宣传月为契机,密切关注国内外经济运行形势和外贸企业的诉求,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研究出台更多更好更实的政策措施,帮助企业用足用好出口退税等合规的外贸政策工具,稳住外贸的基本盘。谢谢。
王道树:
谢谢您的提问。刚才我们给大家报告了,疫情发生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先后分4批出台了相关的税费减免优惠政策。从税务部门的角度来说,我们主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抓好政策的落实。刚才几位同事就这方面发布了相关信息,我就不赘述了。二是您刚才说的,疫情还在进一步发展当中,就当前来说,最为关注的问题就是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企业在复工复产过程中,特别是在复销达产过程中还遇到了很多困难,还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因此,税务部门将发挥税务部门跟企业直接接触的优势,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针对不同的产业、不同类型的企业,加强这方面的调研,统筹考虑国家财力和企业复工复产达产等方面的需求,就税费优惠政策提出合理化的建议。三是我们在实际工作当中,通过优质服务使企业能够便利地、最低成本地享受到这些税费优惠政策。
下一步,无论是在税收宣传月中,还是在日常工作中,我们都将尽最大努力,进一步做好上述工作。
任荣发:
我补充一句,您提的问题也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中对税务部门的要求,目的是要抓好“六稳”工作。对于减税降费来讲,各个层面都有不同的诉求,我们在落实好税费优惠政策的同时,一直在密切关注社会各界、产业部门、经济社会发展对税收财政政策的诉求。对于这些诉求,怎么实施好积极的财政政策,我们要很好地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在考虑到微观层面的同时,还要考虑到整个宏观经济政策的可行性,包括统筹考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作出决策建议,这是一个持续的、不断推进的过程。
韩国荣:
谢谢你的提问。如你所言,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经济发展的生力军,是吸纳就业的主渠道,同时也是税收宣传月的重点服务对象。据统计,目前全国小规模纳税人达到5100多万户,占全部纳税人的78%。国家高度重视扶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性强、普惠面广的税费优惠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比如,今年出台的降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的政策将惠及所有小规模纳税人,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一般采用按季申报,所以这一政策的效应将会在4月份集中体现。再如,我们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对中小微企业实施不超过5个月的免征,仅此一项政策2月份就减免社保费达到972亿元。此外,各地税务部门还针对疫情对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合理调整了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的经营额。
为了确保小微企业及时享受到政策红利,税务部门积极创新服务举措,一是为小微企业开通咨询专线、设置政策专栏,方便他们知政策、懂操作、易享受。二是建立小微企业诉求快速响应机制,第一时间收集、分析、处理小微企业反映的问题,截至目前,全国已响应小微企业诉求意见6000余条。下一步,税务部门将在全面落实好小微企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同时,聚焦小微企业涉税关切,进一步优化服务举措,助力小微企业发展。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