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如何才能全额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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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纳税实务

建筑施工企业,尤其是公路工程企业,施工过程中租用村民耕地用于料场、项目办公、混凝土拌合场等,经常会碰到耕地占用税的问题,这个税种虽然不大,但是有其特殊性,操作不好,也会造成不小的损失。

耕地占用税法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或者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复垦,恢复种植条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从这一条规定可以看出,如果操作得当,作为临时占地主体的施工企业,所缴纳的耕地占用税是可以全额退还的。

1、临时占用耕地必须依法取得批准手续。没有临时占地批准手续的,即便缴纳了耕地占用税,也不会给退。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

2、临时占用耕地用途必须符合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临时占用耕地,是指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在一般不超过2年内临时使用耕地并且没有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行为。

如果占用期限超过2年,实务中是可以申请延期的。

3、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当日。

如果未经批准占用耕地,则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的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日。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耕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实务中,自然资源部门会要求施工企业先去缴纳耕地占用税,然后凭完税凭证颁发《临时占地批准书》,上面会有用地期限。

4、要想申请退税,占地结束后,施工企业必须在临时占地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之内完成复垦,复垦必须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认定并出具验收合格确认书。

5、建筑施工企业持临时占用耕地批准书、复垦验收合格确认书、原完税凭证等资料,向耕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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