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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新能(688196.SH)于2020年3月2日发布公告,披露自2019年12月16日至2020年2月28日,已累计获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退税款和其它政府补助合计人民币18,392,250.86元。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上述补助与收益相关,计入相应期间损益。
《688196 卓越新能关于获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退税款和政府补助的公告》【2020.3.2】详细披露如下: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stockCode=688196&announcementId=1207336344&orgId=9900029007&announcementTime=2020-03-02#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卓越新能”)及下属子公司厦门卓越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卓越”)、福建致尚生物质材料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致尚”)、龙岩卓越生物基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越生物基”)自2019年12月16日至2020年2月28日,已累计获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退税款和其它政府补助合计人民币18,392,250.86元。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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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各项政府补助均已到账。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上述补助与收益相关,计入相应期间损益。上述政府补助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2019年度和2020年度损益的影响最终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