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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对象:河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我是小规模纳税人,疫情防控期间,未营业,没有收入,想问下,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有没有减免优惠政策,这些优惠政策适用哪些行业,需符合怎样的条件能享受到优惠政策?
答复机构: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内容:河北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冀财税[2019]6号)规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决策部署,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
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