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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财税法规
关于印发修订《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的通知
中评协[2018]36号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修订《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的通知
中评协[2018]37号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修订《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的通知
中评协[2018]38号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修订《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法》,规范资产评估执业行为,保证资产评估执业质量,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在财政部指导下,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对《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请各地方协会将《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及时转发资产评估机构,组织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进行学习和培训,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附件:《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