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重复盖章还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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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纳税实务

1、我想咨询一下发票加盖了财务专用章又重新盖了一个发票专用章是否合规? 2、我想咨询一下发票加盖了发票专用章发现不清晰又重新加盖了一个发票专用章是否合规? 

福建税务:目前在福建省(不含厦门)为了便利纳税人,在不影响票面识别的基础上,可以在空白处加盖清晰、正确的发票章。

企业取得的发票上的发票专用章加盖不清,又重新加盖了一个,票面存在二个发票专用章是否可以正常使用? 

张家口税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综上,因发票专用章加盖不清重复加盖的发票,可正常使用。

比较赞同和欢迎上述观点,实务中建议:仅大额的专用发票,建议还是换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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