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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融工具准则将于2019年在境内上市公司执行,鼓励提前执行,境外上市于2018年已开始执行。因此,A股上市公司目前执行的较少,我们查阅了港股2018年年报的披露,带领大家了解实务中对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执行,然而,港股披露较为随性,不像A股有固定的披露格式,因此,以下仅代表一家之格式。大家作个一般了解。此外,金融工具准则执行受影响最大的应该是银行券商等金融企业,对于其他企业影响并不会太大,我们考虑金融业毕竟少,从适用性考虑,选取了非金融企业进行整理:
C社:港股的表述与准则有些不一致,但意思是一样的,公平值即为公允值,摊销成本即为摊余成本,其他全面收益即为其他综合收益等等。上图是对金融资产分类的归纳,与准则表述一致,分类以业务模式和获取现金流的约定进行判断,不作展开。
C社:对于减值,根据新的准则采用预期亏损模型,即,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已显著增加,如果没有,则按照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显著增加或已发生减值,则按照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根据《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第六十三条 对于收入确认形成的应收款项应当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本例即根据六十三条处理,表述为对贸易应收款采取简化处理,即根据全期的预期信用亏损拨备,意思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减值。
结合历史分析和合理可靠的前瞻性资料,具体为:根据债务人的信誉、背景、历史结算记录和过往经验、逾期时常、财务实力、是否存在诉讼纠纷等判断未来可收回性,从而给出一个风险评估,本例中,对于银行存款、贸易应收款项均评估为低微,不提减值。此外,对于单项重大的贸易应收款项,单独评估减值。
C社:表格中,根据客户账款性质,分类为海外客户和中国客户,海外客户整体评估全期预计信用损失风险,评估结果为低微,不提减值,对于中国客户,存在个别计提的情形,也许是存在诉讼纠纷、破产等特别的因素,全额计提减值,除此之外,将中国其他客户视为整体,评估预期风险为低微,不提减值。更深入的风险评估表格以及计提政策并未披露,但可以想象,应该有这样一张大表,海外一个表页、中国一个表页,各表页中的内容竖排为各个客户的名称,横排为欠款金额、账龄、历史回款情况、财务状况、诉讼否等一系列风险评估因素组成,最终看落入哪个风险等级,对应哪项计提比例。
C社:附注中的披露显示,2018年末减值余额为2,184千港元,即为前述的个别计提的预期减值金额。然而我们发现,公司的账期为30-120日,而151日(逾期超过30日)以上金额为1,260千港元,根据准则,对于金融工具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应当按照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显著增加的判断有一条,通常情况下,逾期超过30日,表面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本例由于简化处理,对全部贸易应收款项均按照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准备,因此准则该条无需另行考虑。
C社:最后我们看到,整体减值2,184,较去年的2,996而言,转回了812。
小结
案例看完了,由于港股披露比较随性,只较大篇幅的披露了预期减值模型的分析方法,历史记录和前瞻信息等,并未披露具体的计提政策,如多少风险值内的计提比例是多少云云。不知道境内执行起来是否也会要求披露具体计提比例政策等,但目前看来,显然已不会仅根据账龄来简单粗暴的计提,而是结合账龄以及历史记录、财务实力等综合因素判定的预期信用风险进行计提,但不可否认,账龄仍然是很重要的参考因素。
小米CDR招股书披露的应收款项计提政策即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执行,也未详细披露计提比例。如此,如果新准则下,不再披露对应的计提比例或者具体的减值金额来源,将会给财报或附注使用者带来更多的困扰,尤其是同行业企业之间的计提情况更是难以比较分析其合理性。
未来,应收款项减值计提底稿将会是审计人员重点关注事项。其复杂性、重要性不言而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