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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长期挂账的应付账款的核销,首先要了解的几点:
第一,会计处理及税务规定。会计上一般是计入营业外收入,增加利润,同时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第二,核销一般都要经过审批,特别是上市公司。不是财务人员想核销就能核销,即便是非上市公司,一般也需要内部的审批流程。
第三,核销需要“有理有据”。常见的核销理由有:长期挂账无人催收,双方已无业务往来,与对方公司长期无交易,物资存在质量问题等原因供应商同意不再收取货款,债权人无法联系,应付账款主体已注销或被吊销……
第四,核销会影响利润,选择不同的核销时间点,可能会影响不同期间的利润。在哪个年度核销,多数情况下就影响哪个年度的利润。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可能存在利润调节的空间。企业可能选择在今年核销,也可能在明年核销,甚至在后年核销,哪一年核销企业“说了算”。哪一年核销,当年的利润可能就增加了。
举个例子,对于可能面临退市风险的上市公司来说,如果选择在某一年度集中清理长期挂账的应付账款,就可以增加想要调节利润的期间的“利润”。通过核销陈年旧账,虽然不能保证公司一举扭亏,但无疑替其增加了成功的筹码。
我们来看一个上市公司因核销长期挂账的应付账款被问询的案例,问询函中也关注到了这一个问题:(4)以前年度是否核查过债权人的相关信息,如是,请公司进一步说明以前年度未确认并核销应付账款的具体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