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忘记这事!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可多抵扣15%/10%进项 一、政策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 02月23日 纳税实务 1,859 views 发表评论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