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纳税人关注的十个热点问题 一、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文件依据... 02月14日 纳税实务 2,125 views 发表评论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