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
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应综合考量企业所得税等因素
年底将近,不少企业已经开始为办理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做准备。笔者提醒企业,按照现行规定,增值税加计抵减额应计入会计利润总额,进而计入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相关企业应注意这一政策细节,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