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医保局等四部门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 医保发〔2022〕21号 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 医保发〔202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助力企业... 07月02日 财税资讯 439 views 发表评论 阅读全文